司马南防骗有一着,叫“眼见不一定为实”。然而许多伪科学人士,连敢于让人“眼见”都做不到。徐某某或者其拥护者哪怕能把所为无偏二极管的实验做成录像,让人看看也还算有个真实的可能。光凭借自己吹嘘多少专利,多少专家鉴定过就说自己是真的,这样的行为何须以专业知识批驳?
再说方对物理了解有限,我想在坛子的各位的了解更有限,而在中国,在世界上,比我们不了解的人更是数不胜数,即使你指出了某些错误,也未必有人看得懂。在很多这样的人看来,批驳的重点从理论错误或者逻辑错误变成了“因为何,方是打假著名人物,屡屡打假成功,所以这次打的也一定是假的。”
徐能够骗人,不在于他采用了伪科学,而在于人们对于基本的科学实验方法的忽视,不以科学实验做为检验依据,而相信所谓“权威”或者“奇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何、方的作用(注意是作用,不是做法)仍然是以权威批驳“权威”,而不是以事实批驳权威,这一点实际上和某些骗人的做法是五十步和百步的差别。(似乎记得有人说过:科学问题应该科学家说了算。这个说法好像也很有市场。)
(无偏二极管本身我认为是个骗局,不过我也认为热力学第二定律,乃至第一,第零定律都有可能被推翻--或者严格地说,被证明在某些情况下是不适用的。以后出现类似“无偏”之类的设备也并不是完全没有可能。总之一句话,做出来了算数。)
至于何的问题不是很明显么?写入法律的东西当然应该由法官判决,这是立法中的基本常识。如果法律中的东西不由法官判决而由他老何判决,那还叫什么法律?老何既然支持伪科学写入法律,那就该老老实实听法官的;法官没有定罪之前那叫“嫌疑犯”,老何在没有宣判之前也只能称刘的“学说”为“嫌疑伪科学”,没有资格把那个嫌疑的帽子摘掉,擅自摘掉反而是违法行为。(“反伪科学”立法的不可行性根本就在此:没有施行的可能。可以参见"The Morality of Law",Lon L. Fuller著,这样明显的问题竟然引起大的争执,看来也只能以“单挑”“群练”来解决。)
另外像hash这样的人,一天二十五小时都搞自己的实验,偶尔写写这个,还是对身心有不少裨益的。=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