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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你对公理体系的理解和我有所不同。
我所看来的公理体系,是建立在一系列公理基础上的理论体系。公理体系本身并不保证这些公理是正确的,但是公理体系保证在公理是正确的基础上建立的其他定理、公式、定律都是正确的。对于公理体系,讨论“对”和“错”是意义不大的,只有“适合”和“不适合”。只要适合于实践的情形,能够用来指导实践的,就是“适合”的;反之就是“不适合”的。“适合”并不代表绝对正确,反之亦然。公理都有其存在的条件,在相当的条件下其才是“正确的”;当条件不成立时,就是“不正确的”。
回过头来再看你问得正负电荷为什么有引力作用的问题,这个问题,没有回答。现在普遍采用的公理体系认为这是一条公理,并基于这个公理(以及其他的公理)作出一系列结论。然后这些结论在实践中被证明是合适的,是正确的。但是这并不代表这一命题就是正确的。如果你认为正负电荷应该没有相互作用,那么大可以以此为公理,创造出另外一套理论体系,如果也能够在某些实践中被证明是合适的,那么就也是正确的,只是和目前所常用的公理的适用范围不同罢了。
总结一下:承认公理的正确性,就承认了一套公理体系;不承认一个公理,大可以创造另外一套公理体系(例如黎曼几何,例如量子力学)。不使用一个公理体系,可以使用另一个公理体系,只要是被实践检验正确的,就是合适的,也就是一定情况下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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