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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criteria最开始是怎样确定的?
音乐最初是怎样被发明的?是否它的好听由发明者定义?
就好像一种约定俗成, 好像我们现在的语言这样. 很奇怪的大多数的语言都有相同相近的语法. 这跟乐理差不多, 跟作曲有一定联系, 就好像奏鸣曲他有固定的模式, 第一乐章是 ALLEGRO, 2ND MOVEMENT是小行板或者慢板一类的, 第三乐章一般是回旋曲. 乐理非要说这是个大调式, 是比较明亮的, 美术说红色是暖色调. ETC.古人就知道追求音律, 要求诗也要押韵, 不知道是不是大家的不谋而合??? 还是帝王的高压政策?
这扯过去还是一个第一动因的问题。
在基督教教义里,音乐本就是非人世的美好东西,是来自天堂的。
基督的教义在我这个唯物主义者看来, 是人定的..那中国的传统里面没有说音乐是非人间的..只是觉得超出人想象的好的时候才说是"仙乐" 也许吧. 说音乐是来自天堂说明是对这种美好的崇拜.
而john cage另劈一径,用禅的方式来看待音乐,
提出任何声音都可以是音乐,因为一切唯心所造,好听和不好听全在一心。
若是无心,那么也就没有什么好听和不好听了。他追求的是另外一种意义上的天成。
我也同意任何声音都可以是音乐, 但是这样提出的一种苛刻完备的一套自己的乐理理论让我接受不了. 可能这样就像当年的世界语那样自生而自灭
PS我的这些言论没有任何的什么文献的依托, 也许有些地方就是没有多想的想当然. 算是自己随便总结的. 如果有什么在根据上的错误, 希望大家指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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