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内政部拟再修订公路交通法令 删除部分罪名强制性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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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过度惩罚罪责较轻的肇事者,内政部拟再修订公路交通法令,删除一些罪名的强制性最低监禁期和驾驶执照吊销期,给予法庭自由裁量权判处适当刑罚。酒后和吸毒等冥顽不灵的驾驶者,依旧严惩不贷。
内政部兼国家发展部政务部长费绍尔副教授星期一(11月11日)在国会为公路交通(杂项修正)法案提呈一读。
内政部发文告说,定期审查法律后,提出的法案拟从三方面修订公路交通法令,以确保行之有效。
首先,第一次犯下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或重伤、疏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或重伤的人,内政部拟删除强制性最低监禁期和执照吊销期。针对重犯者最低监禁期也拟下调,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从四年降至两年,危险驾驶导致他人重伤从两年降至一年。
对此内政部解释,这能给予法庭自由裁量权,根据案情来量刑,并指上述罪名的最高刑罚保持不变。这项改变不包括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的违法者,除了继续会面对最低监禁期,还会有其他刑罚。
其次,这项法案拟赋予控方斟酌的空间,视伤害性质和案情,决定以“伤害”或是“严重伤害”提控被告,即便伤者事实上已出现骨折等“严重伤害”。
第三,法案将调整计算驾驶者犯罪记录的方式,以判断他现有抵触的危险或疏忽驾驶罪名,是否该归为“重犯者”。现行法令阐明,若一个人曾因危险或疏忽驾驶,或进行非法竞速,或超速而定罪,自动被视为“重犯者”,可面对更严重的刑罚。
法案建议,针对超速罪名,若驾驶者至少有两次超过公路或车辆限速每小时40公里的前科,以及五年内有两次超速前科,目前抵触危险或疏忽驾驶罪名,才视为“重犯者”。危险或疏忽驾驶,或进行非法竞速的情况不变,两次抵触即被视为“重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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