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交通修法须避免造成疑惑
社论:交通修法须避免造成疑惑
发布 /6 小时前
内政部星期一(11月11日)在国会为公路交通(杂项修正)法案提呈一读,删除一些罪名的强制性最低监禁期和驾驶执照吊销期,给予法庭自由裁量权来判处适当刑罚。(张俊杰摄)
内政部星期一(11月11日)在国会为公路交通(杂项修正)法案提呈一读,删除一些罪名的强制性最低监禁期和驾驶执照吊销期,给予法庭自由裁量权来判处适当刑罚。(张俊杰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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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车祸有关的报道每天充斥新闻版面,舆论不时呼吁政府重新审视交通法令,严惩交通违例者,但没有料到政府提出的修法竟然是减轻违例者的最低刑罚,令公众百思不得其解。
国会星期一(11月11日)就《公路交通(杂项修正)法案》提出一读,拟删除法令中一些罪名的强制最低监禁期和驾驶执照吊销期。首次因疏忽驾驶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受伤甚至死亡的初犯者,将不再面临强制性的最低监禁期和吊销执照期。至于重犯者,最低监禁期也下调,危险驾驶致死的最低监禁期由四年降至两年,导致他人重伤从两年降至一年。
重犯者本应承担更重的法律后果,如今却获“减刑”,不免让人担心,这是否会让一些重复违例的驾驶者,对法律不再心存畏惧?更甚的是,法案还对“重犯者”的定义重新界定。根据现行法令,曾因危险驾驶、疏忽驾驶、非法竞速或超速被定罪的驾驶者,自动归类为“重犯者”,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法案建议,仅在驾驶者有两次以上超过公路或车辆限速40公里的前科,并在五年内有两次超速纪录,再犯下危险或疏忽驾驶罪,才认定为“重犯”。
为了加强阻吓作用,《公路交通法令》在2019年大幅修订,其中包括提高造成死亡或重伤罪名的最高监禁期和罚款额,并对重犯者和严重犯罪者施加更严厉的处罚。按理说,惩罚要够严厉才可能制止人们犯法,删除或降低最低刑罚、重新定义“重犯者”等,实际上等同放宽惩罚。是什么促使有关当局在五年后提出这样的修订,内政部在法案一读时并未进一步说明,表示是在平衡刑罚的威慑力与相称度,并确保法令行之有效。
根据内政部的文告,拟议中的修改将让法庭有自由裁量权,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罚,不必被强制最低刑罚牵绊,例如当肇事者是初犯或事故中其他道路使用者也须负责任的案件。然而,这却可能发出错误的信息,降低驾驶者的警惕心,因为反正初犯者的刑罚相对要轻,也免受牢狱之灾。
今年上半年,有73人在车祸中死亡,比2023年同期增加两人。这段期间与超速相关的致命事故从13起猛增至25起,而酒驾导致的车祸从88起增加到96起,致命车祸也从八起增至九起。拟议中的修改,对减少道路违规情况不但没有帮助,反而可能加剧问题。尽管当局强调,2019年提高的最高刑罚保持不变,拟议中的调整也不包括酒驾或毒驾,这些违法者仍面临最低监禁期及额外处罚,但还是无法消除公众的疑虑。修订法案预计在明年1月国会二读时辩论,到时希望各种疑问可得到解答,避免公众误解有关当局放松对鲁莽驾驶的管控。
我国的道路使用者和交通工具种类日益增多,无论是行人或驾驶者都面对更大压力,加上人口老龄化,更多道路使用者可能反应不足,《公路交通法令》 亟需全面改革。若公路使用权是公平的,那么所有人都有义务确保彼此的安全,《公路交通法令》 须进一步修订,以明确所有公路使用者的责任,除了驾驶者,把行人、个人代步工具使用者、脚踏车骑士、电单车骑士等都涵盖在内。
我们不应等到事故发生以后才理解安全驾驶的重要性。更严厉的处罚和严格的监管,是提升安全意识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当然,关键不在于对法律后果的畏惧,而在于每个人都应为共同的安全出行环境承担责任,这才是我们追求的公路文化。
发布 /6 小时前
内政部星期一(11月11日)在国会为公路交通(杂项修正)法案提呈一读,删除一些罪名的强制性最低监禁期和驾驶执照吊销期,给予法庭自由裁量权来判处适当刑罚。(张俊杰摄)
内政部星期一(11月11日)在国会为公路交通(杂项修正)法案提呈一读,删除一些罪名的强制性最低监禁期和驾驶执照吊销期,给予法庭自由裁量权来判处适当刑罚。(张俊杰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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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车祸有关的报道每天充斥新闻版面,舆论不时呼吁政府重新审视交通法令,严惩交通违例者,但没有料到政府提出的修法竟然是减轻违例者的最低刑罚,令公众百思不得其解。
国会星期一(11月11日)就《公路交通(杂项修正)法案》提出一读,拟删除法令中一些罪名的强制最低监禁期和驾驶执照吊销期。首次因疏忽驾驶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受伤甚至死亡的初犯者,将不再面临强制性的最低监禁期和吊销执照期。至于重犯者,最低监禁期也下调,危险驾驶致死的最低监禁期由四年降至两年,导致他人重伤从两年降至一年。
重犯者本应承担更重的法律后果,如今却获“减刑”,不免让人担心,这是否会让一些重复违例的驾驶者,对法律不再心存畏惧?更甚的是,法案还对“重犯者”的定义重新界定。根据现行法令,曾因危险驾驶、疏忽驾驶、非法竞速或超速被定罪的驾驶者,自动归类为“重犯者”,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法案建议,仅在驾驶者有两次以上超过公路或车辆限速40公里的前科,并在五年内有两次超速纪录,再犯下危险或疏忽驾驶罪,才认定为“重犯”。
为了加强阻吓作用,《公路交通法令》在2019年大幅修订,其中包括提高造成死亡或重伤罪名的最高监禁期和罚款额,并对重犯者和严重犯罪者施加更严厉的处罚。按理说,惩罚要够严厉才可能制止人们犯法,删除或降低最低刑罚、重新定义“重犯者”等,实际上等同放宽惩罚。是什么促使有关当局在五年后提出这样的修订,内政部在法案一读时并未进一步说明,表示是在平衡刑罚的威慑力与相称度,并确保法令行之有效。
根据内政部的文告,拟议中的修改将让法庭有自由裁量权,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罚,不必被强制最低刑罚牵绊,例如当肇事者是初犯或事故中其他道路使用者也须负责任的案件。然而,这却可能发出错误的信息,降低驾驶者的警惕心,因为反正初犯者的刑罚相对要轻,也免受牢狱之灾。
今年上半年,有73人在车祸中死亡,比2023年同期增加两人。这段期间与超速相关的致命事故从13起猛增至25起,而酒驾导致的车祸从88起增加到96起,致命车祸也从八起增至九起。拟议中的修改,对减少道路违规情况不但没有帮助,反而可能加剧问题。尽管当局强调,2019年提高的最高刑罚保持不变,拟议中的调整也不包括酒驾或毒驾,这些违法者仍面临最低监禁期及额外处罚,但还是无法消除公众的疑虑。修订法案预计在明年1月国会二读时辩论,到时希望各种疑问可得到解答,避免公众误解有关当局放松对鲁莽驾驶的管控。
我国的道路使用者和交通工具种类日益增多,无论是行人或驾驶者都面对更大压力,加上人口老龄化,更多道路使用者可能反应不足,《公路交通法令》 亟需全面改革。若公路使用权是公平的,那么所有人都有义务确保彼此的安全,《公路交通法令》 须进一步修订,以明确所有公路使用者的责任,除了驾驶者,把行人、个人代步工具使用者、脚踏车骑士、电单车骑士等都涵盖在内。
我们不应等到事故发生以后才理解安全驾驶的重要性。更严厉的处罚和严格的监管,是提升安全意识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当然,关键不在于对法律后果的畏惧,而在于每个人都应为共同的安全出行环境承担责任,这才是我们追求的公路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