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的前一天拒掉offer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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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illYang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50) 发表:2014-08-23 06:55:44  楼主  关注此帖
入职的前一天拒掉offer的影响
即将去新公司上班的前一个工作日发信说我不去上班了。不是因为待遇,说实话待遇相比我上一个工作还挺好的,主要是考虑到自己以后的职业发展,觉得去了也不会呆长久。

之所以在最后才提出,是因为在我辞去原来的工作之后到即将入职该公司期间(大概一个星期),另外一家和之前有过合作的公司老板听说我离职,邀我加入,相当于给了个口头offer。我当时没有直接答应,也是因为在马上要入职的关头不想太鲁莽。我在这期间经过几天考虑以及咨询相关的朋友,觉得后一个公司长远来看可能更好。最后决定的时候离入职也就剩下一两天时间了。

通过邮件提出之后受到了猎头和该公司的强烈不满和批评,各种unprofessional, unethical, inconsiderate以及selfish之类的指责。

我当然也是觉得这样做不好,心里也是觉得很对不起,也是各种自责和内疚。我想问一下各位有没有类似的经历,以及面对这种情况,从理性和职业的角度看,这种情况应该怎么看待和处理?

欢迎各种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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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帖荣获当日十大第2,奖励楼主18分以及27华新币,时间:2014-08-23 2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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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illYang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50) 发表:2014-08-24 22:41:03  2楼
发信说不去上班可能不够professional 最好和对方商量,沟通。 没什么不能谈的,就把原因说给他们听,要什么赔偿按照程序来。 好聚好散,新加坡太小,可能会遇到他们,影响以后的工作就划不来了。 PS:我个人也有类似经历,签了一个offer后,又去面试接到一个公司的offer(条件好一些) 我就和第一家公司的老板说了情况,他们一开始也很生气,让我一切按照合同程序来,要么赔钱,要么serve one month notice。还好,第二家公司,不急,愿意等。然后,我就去第一家公司去了,第一天,就递了辞职信。(当时,还是手写的一封,之前辞职信改了改。后来说,不接受手写版,我用他们公司的打印机打了一封。)然后,准备做满一个月,走人。 做了两天,大老板就找我谈话了,了解情况以后,就release我了,毕竟他们也急着招人,我一个月根本做不到什么。以后见面,也不会尴尬,彼此都理解,都是给人打工而已。 一开始,我的老板只是心理上感觉受了气,不愿这么轻松的放我,不过,冷静下来想一想,他们留我也没意义,我照样要拿钱的。 So be professional, 学会和他们有效沟通就好。 祝你换工作一切顺利。
感谢大家的建议
不好意思昨天刚从国内回来,人也感冒了没及时回复大家。

首先非常感谢大家帮忙分析建议,让我能从不同视角来看清楚这个问题。特别感谢小寒的建议,非常理性和专业,让我思路清晰了不少。

关于损失和赔偿,我们的合同中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另外我签合同时是EP,后来他们为我申请的EP被拒,之后他们appeal,但是期间我拿到PR,按理说EP应该无效了,应该重新签合同。说是上班那天签新的合同,但是也没等到那一天了。

确实,在这个问题上,合理和有效的沟通可能是最重要的。我在这一点还做的不够好,中介和公司都对此非常不满。站在对方的角度上讲,我的这种行为确实给他们带来了一定的损失。对此我也是深感不安,内心也很压抑,甚至一度还想要不要勉强自己去一段时间,让他们有时间找到替代者再走。但于我而言,我如果选择去并且告诉对方我短期内将离开,估计这期间双方工作上都不会很协调,短期内也做不成什么东西,而且我还会失去我觉得更好的那个offer。

但是正如小寒讲的,其实我应该同时和两个公司都好好沟通一下,而我并没有和第二家公司沟通。也许第二家公司愿意等一段时间,而且第一家公司也愿意我只工作一小段时间,这样我也可以先去第一家serve一段时间等到他们找到合适的人。但目前第一家公司已经翻脸了,我再去也就没可能也没意义了。

不管怎么样,很感谢各位的建议,从你们的回复让我收益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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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illYang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50) 发表:2014-08-24 23:08:41  3楼
上班前一天拒绝offer是违约的其实法律上不存在拒绝offer的情况。因为你一定已经是答应人家可以上班,才会安排上班时间的。 当你以任何形式(电话,email,短信,watsapp,等等)回复公司说,我愿意来上班,你就已经接受了offer。也就不存在再拒绝offer的可能性了。 违约的责任简而言之就是公司因为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损失大概包括两个方面:1. 帮你做前期准备工作支出的花费,包括公司内部员工的工钱。2. 因为决定请你而拒绝别的应聘者所产生的费用,这个主要是因为你不来工作,公司需要重新找人所发生的a, 这几天每人干活所造成的损失,b. 重新招聘的人力资源费用损失,3. 重新招来的人如果因为事情紧急而导致工资比给你的高,那么高出的部分。 公司告不告你是公司的决定。但是如果要告,这些损失都是有可能需要你承担的。 另外,大家都说了,新加坡就这么大,各个行业的圈子都很小的。自己名声坏了以后的损失是无法计量的。
关于违约
感谢你的回复。

合同中并没有对正式上班之前的各种可能性有任何规定。你说的这些损失确实都是存在的,有些情况的潜在损失可能更大。比如公司在指责我的信中说我的这个决定影响到了整个group的人的career,因为有些人是relocate到新加坡的。但是损失应该从两方面看,而不是只强调公司方的损失,个人也会在招聘过程中付出成本。比如,我总不可能因为公司没重新招到合适的人最终倒闭(比如小型创业公司,只是比方,实际情况是我肯定没有那么大的影响力)而承担公司倒闭的损失。

不过不管怎样,虽然法律上我可能不用承担相应损失,但是于情感上,从个人角度讲我还是觉得有欠亏(虽然没有公司会因为辞掉几千上万员工而觉得情感上有什么亏欠)。也许行业圈子就是我承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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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illYang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50) 发表:2014-08-24 23:18:05  4楼
我们组前几个月也遇到这样的人提前2个月给的offer 老板开会神马的都高高兴兴的跟大家宣布了 周一上班 前周五就打电话给offer拒了 导致我们整个部门都知道有这么一个不靠谱的人 我们组连名字都知道了各种人肉 据说hr可能会封杀这个人 列入黑名单 哎 圈子就这么大 何苦呢
关于拒offer
我的情况和你说的可能相似,影响确实很不好,我心理上也是各种愧疚和压抑。

但理性的看,每个人都应该有选择的权利(公司有拒绝候选人的权利,个人也应该有拒绝公司的权利),当然也应该承担所做选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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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illYang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50) 发表:2014-08-24 23:20:03  5楼
好好谈谈就好了。。。如小寒所说,这种事情都是可以谈的。按合同来也行。
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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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illYang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50) 发表:2014-08-25 16:12:54  6楼
这逻辑太强大了叫你去面试都是双方答应的事情,签合约也是双方答应的事情。双方都付出了。现在你在上班前一天应为自己有别的offer,说不去了,这是没有诚信,这是违约。拿自己有付出来说事,键盘上居然还打出内疚什么的,付出这么多也别内疚了吧。还说双方都有选择权利,都签了合约了还说选择权利,公司是刀架你脖子上逼你签约的?面试时候机智回答,谈笑风生,协商薪水,细读合约的时候是你选择的时候。 签约后悔不去就不去。到后面,给出一些滑稽的理由,还说自己很内疚,有点作。
你说的也有道理
在诚信这个问题上,确实是完全错在我。答应了又反悔就是诚信的问题,这没什么好辩驳的。至于我为此内疚是不是作,我也没办法自证,本来做错了事情,就不可能得到所有人的谅解。

我只希望自己能从中learn a lesson(包括你给出的中肯的批评),也给其他看到这个帖子的人以警示,避免发生类似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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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illYang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50) 发表:2014-08-25 16:27:08  7楼
恭喜lz拿到PR了我们的职业生涯都还很长很长,离退休还要换好多次工作,这次换工的小插曲,也是很宝贵的经验,如果最好的收尾,对你以后会有很大帮助的。 即使,你已不可能去第一家公司工作了,也可以尝试写一封致歉的信给公司,他们是否接受你的道歉,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内心,不会再有任何内疚,遗憾。凡事,尽心尽力,无怨无悔就好。(因为你们的合同没有相关赔偿内容,没有保障他们的利益,才会让你觉得更加愧疚,如果赔钱什么解决反而好了) PS:既然我是他乡版主,不得不往男女交往的例子上套。 就像你同时和两个女生接触,然后,第一个女生,先向你表白,然后你也接受了。结果,第二个女生也表白了,你考虑再三,觉得还是第二个好,就想拒绝第一个。 不管怎么样,你还是要和第一个解释一下,你虽然自私了一次,做了一会渣男,但是,你还想做个好男人,不要因为第一个错误,让你损失更多(比如你的人品被质疑,影响以后的感情) 感情方面,也是没有什么合同可言的,全凭凡事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呵呵,我扯多了,职业病犯了。
感谢你的建议
你说的很对,举的例子也很贴切。我做了一回渣男,鄙视我是对的。希望看到此贴的人引以为戒,遇到类似的情况要谨慎处理。

特别感谢寒版,你的中肯的建议对我的帮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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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illYang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50) 发表:2014-08-25 16:31:58  8楼
从对等的角度说如果有一家公司在你上班前一天通知你offer取消了,可以想像一下所有知道的人什么反应。只不过这种事情不像商业合同那样严格受法律保护,所以大多也就是骂骂娘上黑名单什么的,很少会真的闹大。但是错和对这里是没有争议的。就好像你给别人一个承诺,反悔了人家也不见得会把你怎么着,但没必要找理由为自己辨护。一辈子这么长,谁都可能做一些伤人品的事,承认它,为自己的决定负责,承担随之而来的后果呗
应该承认
对错确实是没有争议的,我不该再找什么理由为自己辩护。谢谢你的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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