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前一天拒绝offer是违约的其实法律上不存在拒绝offer的情况。因为你一定已经是答应人家可以上班,才会安排上班时间的。
当你以任何形式(电话,email,短信,watsapp,等等)回复公司说,我愿意来上班,你就已经接受了offer。也就不存在再拒绝offer的可能性了。
违约的责任简而言之就是公司因为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损失大概包括两个方面:1. 帮你做前期准备工作支出的花费,包括公司内部员工的工钱。2. 因为决定请你而拒绝别的应聘者所产生的费用,这个主要是因为你不来工作,公司需要重新找人所发生的a, 这几天每人干活所造成的损失,b. 重新招聘的人力资源费用损失,3. 重新招来的人如果因为事情紧急而导致工资比给你的高,那么高出的部分。
公司告不告你是公司的决定。但是如果要告,这些损失都是有可能需要你承担的。
另外,大家都说了,新加坡就这么大,各个行业的圈子都很小的。自己名声坏了以后的损失是无法计量的。
关于违约
感谢你的回复。
合同中并没有对正式上班之前的各种可能性有任何规定。你说的这些损失确实都是存在的,有些情况的潜在损失可能更大。比如公司在指责我的信中说我的这个决定影响到了整个group的人的career,因为有些人是relocate到新加坡的。但是损失应该从两方面看,而不是只强调公司方的损失,个人也会在招聘过程中付出成本。比如,我总不可能因为公司没重新招到合适的人最终倒闭(比如小型创业公司,只是比方,实际情况是我肯定没有那么大的影响力)而承担公司倒闭的损失。
不过不管怎样,虽然法律上我可能不用承担相应损失,但是于情感上,从个人角度讲我还是觉得有欠亏(虽然没有公司会因为辞掉几千上万员工而觉得情感上有什么亏欠)。也许行业圈子就是我承担的损失。。。
合同中并没有对正式上班之前的各种可能性有任何规定。你说的这些损失确实都是存在的,有些情况的潜在损失可能更大。比如公司在指责我的信中说我的这个决定影响到了整个group的人的career,因为有些人是relocate到新加坡的。但是损失应该从两方面看,而不是只强调公司方的损失,个人也会在招聘过程中付出成本。比如,我总不可能因为公司没重新招到合适的人最终倒闭(比如小型创业公司,只是比方,实际情况是我肯定没有那么大的影响力)而承担公司倒闭的损失。
不过不管怎样,虽然法律上我可能不用承担相应损失,但是于情感上,从个人角度讲我还是觉得有欠亏(虽然没有公司会因为辞掉几千上万员工而觉得情感上有什么亏欠)。也许行业圈子就是我承担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