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有个案例这里还讨论过 人行道是绿灯 一个中国民工过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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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yphoonzj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5603) 发表:2019-04-28 19:46:54  楼主  关注此帖
这种事故责任会怎么划分交通路口车左转,车身在斑马线上过一半了,一个scooter撞到车侧面了,前者门前面一点。 现在人还躺在地上说话,应该是有意识,scooter也断了,司机在下车打电话,也不知道是叫警察还是救护车。这种警察来了会怎么划分责任呢? --- 该帖荣获当日十大第4,奖励楼主12分以及18华新币,时间:2019-04-28 22:00:04。 --- 该帖荣获当日十大第3,奖励楼主15分以及22华新币,时间:2019-04-29 22:00:01。
记得有个案例这里还讨论过 人行道是绿灯 一个中国民工过马路
一辆车稍微超速大概20%,50开60这种,闯红灯,把他撞成重伤还是残疾,结果司机找了律师,法官判最后司机不负全责,理由是行人即使是绿灯过马路也要自己注意车辆,负部分责任。 开眼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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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yphoonzj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5603) 发表:2019-04-28 21:20:40  2楼
这个案例难以置信应该还有其他理由才这么判吧
记得当时印度裔大法官坚持认为应该司机全责
但是下面几个法官认为行人自己有责任在人行道绿灯时也要自己看交通,司机是一个马来女司机,本坛一位律师表示支持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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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yphoonzj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5603) 发表:2019-04-28 23:03:40  3楼
不是民工是理工学生文章也没写车超速。 行人被判了15%责任因为没看路。这篇文章虽然没写,我记得当时报道的时候是说行人过马路在看手机,没看路。感觉这个案子无论如何对大众是起到警示作用。至少我现在过马路;就算有right of way,也要确认车减速了才敢走 https://www.straitstimes.com/singapore/courts-crime/pedestrians-with-right-of-way-must-still-share-responsibility
不是同一件事情
我那个案列可以肯定是中国籍民工,而且也没有看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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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yphoonzj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5603) 发表:2019-04-28 23:11:27  4楼
不是同一件事情我那个案列可以肯定是中国籍民工,而且也没有看手机
看了一下连接 ,应该还是同一个事情
应该是早期报道对受害人身份报道有误。其他细节都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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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yphoonzj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5603) 发表:2019-04-28 23:35:07  5楼
看了一下连接 ,应该还是同一个事情应该是早期报道对受害人身份报道有误。其他细节都吻合
关于这个事件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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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yphoonzj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5603) 发表:2019-04-28 23:38:08  6楼
自己看交通和路权不矛盾啊人行道绿灯,路权属于行人啊 否则要绿灯干嘛 看不懂这个判决,一定有其它理由 比如 车已经先行上了斑马线(虽然也已经违规),然后行人撞上车,可以躲避而没这么做,等等
这里有完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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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yphoonzj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5603) 发表:2019-04-28 23:43:07  7楼
不是民工是理工学生文章也没写车超速。 行人被判了15%责任因为没看路。这篇文章虽然没写,我记得当时报道的时候是说行人过马路在看手机,没看路。感觉这个案子无论如何对大众是起到警示作用。至少我现在过马路;就算有right of way,也要确认车减速了才敢走 https://www.straitstimes.com/singapore/courts-crime/pedestrians-with-right-of-way-must-still-share-responsibility
那条路是50的,是有稍微超速的
She was estimated to have been driving at a speed of 55 km/h at the point of the
collision despite the red light having been against her for a substantial period
of time. Her own expert,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accident scene, estimates
that she was driving at a speed of between 42 km/h and 68 km/h. It seems
indisputable that she was oblivious to the red light against her. Her own
evidence was that she only realised that the traffic signal was against her after
she collided with the respondent. The road was well-lit and the weather was
fine at the time of the acci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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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yphoonzj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5603) 发表:2019-04-29 13:21:55  8楼
这个好像有视频记录她过马路的时候在玩手机,没看车辆
如果有这个重要视频证据,应该会在判决书里提到。但是没有,
相反,却有强调driver使用手机的普遍现象的一段
Here in Singapore, there is a need to step up our game against
irresponsible and unsafe driving habits. A review of section 65
is certainly timely because a recent survey commissioned by
Samsung showed that a whopping 83% of Singaporeans
surveyed admitted to using their mobile phones while driving.
I think I can safely venture that most of us in this House, if
not all, have all seen people using their phones while dri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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