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她所述,两人好像已经分手5年了,只是楼主放不下而已。貌似也不是婚外恋,是谈恋爱的普通分手。只是男主可能诱导了女主发生了关系后,才分手的。而女主的观念是“上了床就得扯结婚证,不扯证就流氓”所以对男主和她上了床,然后甩了她,耿耿于怀,才指名道姓撕他的。
所以这个事,就算她找了NUS的管理层,如果提供不了什么实际性的证据,只是对人家说:某某教授和我谈恋爱,发生关系后,不要我了。那管理层估计也当八卦听听。毕竟这不属于违法,可能连违反道德都不算(如果教授当时是单身,又和楼主是正常恋爱的话),而且没有充足的证据,没准教授反咬她毁谤呢!
看来老公还是要去非诚勿扰找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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