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男方患有精神病,婚前没有告知,可以离婚吗
夫妻双方都是中国籍绿卡,在新加坡婚姻注册局ROM的,男方患有精神病,之前有犯过病,在新加坡医院有看过医生。 跟女方认识,恋爱到结婚,一直没有提,女方完全不知道。这期间男方除了脾气比较急躁之外,没有出格表现。
现在结婚三年,收到刺激,犯病了,女方才知道有精神病。现在双方都被折麽的精疲力尽。
这种情况可否起诉离婚,以婚前隐瞒病情的理由。还是说完全无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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