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暴雪的回复您也是法律界专业人士吗?
1)这个合同具体是指什么?我不是很清楚,是指MANAGEMENT和业主委员会签署的合同吗?在哪里可以找到?
2)我当天到家虽然有被吓到,还是马上拍照,而且那些坏的地方,比如桌子,这是很明显的,CONTRACTOR来看就说变成这样看来是很严重,墙壁起泡也是,而且不是窗户下方而是窗户旁边的,这明显只有外墙有裂纹才会变成这样,家里漏水的源头也是朝外的墙壁和地板的接缝处漏出来,出事第二天我拿着照片去找MANAGEMENT,他们才马上让CONTRACTOR来看的,而且其实去年上报的时候就有CONTRACTOR来看过拍照什么的,应该是有一份REPORT在MANAGEMENT这里,但是老实说我也没看过是什么样子的,CONTRACTOR的说法,在新加坡的气候下,这块墙壁又晒太阳,又经常下雨被泡,会变成这样很正常的……
3)我们目前估计的金额大概也就是中四位数左右,所以您的这个建议还是很有用的,如果MANAGEMENT之后不采取行动,可以试试
4)精神损失其实也是因为对MANAGEMENT的长期不作为感到不满,其实我们最关心的还是我们的墙壁不要再漏水,其他都有的商量
5)我们不是PR也不是SC,所以特别说明是外国人,就是怕不同的身份对待情况不一样
另:请问您发现问题出现是在什么时间?
如果已经超过一年则不能去小额法庭告诉。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