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问题要看本质。如果真需要做几次饭,当然可以。这个案例明显就是用做饭做掩护,为了维持身份,然后去店里打工挣钱。如果这个例子可以推广,所有人都可以雇女佣,每天来拖一次地,然后女佣去非法打工,被抓的话是自己违法,和雇主无关。很久以前,新加坡也是非法打工很多,怎么也控制不住,当时主要的问题就是只处理打工的人,不处理雇主。后来改为两边都处理,马上就搞定了。
我猜这么判的本意,是为了那个雇主开脱,认为没有法律责任,否则虚假雇佣,肯定是不合规的。
女佣非法打工已经另案处理被罚款
你倒底说说雇主犯了哪一条法律?有真实雇佣关糸,每周做几次饭,这就是法官判断的证据。
幸好你不是法官,不然根据你的想像乱判就乱套了。
幸好你不是法官,不然根据你的想像乱判就乱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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