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法律定的有問題,還是官員理解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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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萧武达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1875) 发表:2024-04-15 15:49:24  楼主  关注此帖
刚换了新加坡护照去台湾的看到这个问答,感觉好奇怪啊。取得新加坡国籍前就要注销中国国籍了,还怎么拥有大陆合法旅行证件?下面回答针对的到底是哪些人群? 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overseas-foreign-china/faq 申請資格問題 我曾經是大陸地區人民,已取得外國國籍,但未滿4年,應如何申請來臺觀光? 答: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您仍為大陸地區人民,請依據本項申請須知申請入出境許可證。取得入出境許可證後,請併同大陸地區核發尚餘6個月以上效期之旅行證件查驗入境。 --- 该帖荣获当日十大第3,奖励楼主15分以及22华新币,时间:2024-04-15 22:00:01。 --- 该帖荣获当日十大第7,奖励楼主6分以及9华新币,时间:2024-04-16 22:00:01。
台灣的法律定的有問題,還是官員理解有問題?
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0是統一前臨時適用的條例
大陸地區是中華民國領土 - 辣媽,鬧什麼台灣獨立?
關於“四年”是指居住海外四年而不是入籍四年吧
見實施細則
“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者,包括在國外出生,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但不含旅居國外四年以上之下列人民在內:”
對於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如小坡), 怎麼可能還有有效的中國大陸旅行證件?

這世上,不清楚的真多,立法者,執法者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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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萧武达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1875) 发表:2024-04-15 20:51:49  2楼
台灣的法律定的有問題,還是官員理解有問題?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0是統一前臨時適用的條例 大陸地區是中華民國領土 - 辣媽,鬧什麼台灣獨立? 關於“四年”是指居住海外四年而不是入籍四年吧 見實施細則 “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者,包括在國外出生,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但不含旅居國外四年以上之下列人民在內:” 對於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如小坡), 怎麼可能還有有效的中國大陸旅行證件? 這世上,不清楚的真多,立法者,執法者都是
把条例贴在这里,自己读一下,看哪种理解正确,出国4年,还是入籍4年?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10001
第二条 之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10002
第 7 條
1 本條例第三條所定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者,包括在國外出生,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但不含旅居國外四年以上之下列人民在內:
一、取得當地國籍者。
二、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並領有我國有效護照者。
2 前項所稱旅居國外四年之計算,指自抵達國外翌日起,四年間返回大陸地區之期間,每次未逾三十日而言;其有逾三十日者,當年不列入四年之計算。但返回大陸地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懷胎七月以上或生產、流產,且自事由發生之日起未逾二個月。
二、罹患疾病而離開大陸地區有生命危險之虞,且自事由發生之日起未逾二個月。
三、大陸地區之二親等內之血親、繼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或子女之配偶在大陸地區死亡,且自事由發生之日起未逾二個月。
四、遇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變,且自事由發生之日起未逾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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