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甬@百年潜水@独行
登录 | 论坛导航 -> 华新鲜事 -> 心情闲聊 | 本帖共有 262 楼,当前显示第 71 楼 : 从楼主开始阅读 : 本帖树形列表 : 返回上一页
作者:Serenityblue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1258) 发表:2018-05-22 15:07:44  71楼 
奇了怪了,原来偷税也不是问题?这是犯法吧。如果他是拿着新加坡的薪水回国出差,一年呆少过183天, 他拿新加坡薪水加履行合约都没问题。这就是个在新加坡的员工出国出差而已。 可是他写的挺清楚, 是派回国工作加设立公司的。而且没拿国内的工资。 那这里问题就来了, 第一, 他回国工作超过183天是要在国内交税的。 显然他没交。或者他撒谎。 第二,他的公司成立没成立不说, 他呆超过183天公司就有PE, 他的公司也是要交税的。要么是公司逃税, 要么是他撒谎。 第三, 如果他人都回国工作了,按他所说, 拿这边的薪水交CPF当作是在新加坡,我只能说教育部倒霉被骗了。 我不明白为什么觉得偷漏税加不履行合约没问题。从道德角度来说, 真给我们这些遵守规则的留学生丢脸。而且对后来的SM 学生也不公平。
层主是做hr的?
0522
[本文发送自华新手机Wap版]
Wir müssen wissen. Wir werden wissen
欢迎来到华新中文网,踊跃发帖是支持我们的最好方法!原文 / 传统版 / WAP版只看此人从这里展开收起列表

本帖共有 262 楼,当前显示第 71 楼,本文还有 N-1 层楼,要不你试试看:点击此处阅读更多 >>



请登录后回复:帐号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