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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unxuan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164) 发表:2018-05-23 12:40:59  楼主  关注此帖
这个帖子真是人生百态。充分理解层主的出发点只是要求一个真相,但是你似乎忽略了这几点: 1) 合约是别人自己签的,是不是三份你似乎没法确定。而且人家自己的合同,似乎也没有给你看的义务。 2)针对你第二段,是建立在你三份合同假设成立的基础上的论断。那么具体唐合约里面的条款。我们并不清楚。除非你跟他是同一年来新加坡,同一个奖学金项目,那么自然合约应该是相同的可以套用。 3)版主的总结我个人觉得很中肯。有理有据也合情合理。 4)关于针对MOE是否接受在新加坡注册公司,在海外商务活动的情况。具体还是需要看合约的条款。真要一个明确的答复,那需要找律师的专业意见,MOE的意见可能也并不作数。毕竟这是一个合约,白纸黑字都是条款。 5)此外,关于MOE现在开始追溯合同的履行情况,那么MOE自然也会找到唐的头上,吃瓜群众并不需要担心。 6)最后的那一段,个人不喜欢唐是没有问题的。包括版主也说了。而我自己对他的一些论点和表现也并不支持。 但是既然要论辩,还是要拿事实说话, 你对华新技术组的职责在我看来有很大的臆测成分。那么这样的指责有是否恰当呢? 是否又对技术组的同学公平? 7)同意你关于诚信的这一段。每个人都应该遵纪守法,秉持契约精神。 现在的网络环境似乎一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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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时转到新的时候,第一年pwc帮忙计算代缴国内税的,按税率差额缴,第二年入了pr就不需要了,pwc说有pr就可以exempt,新加坡收入只在新加坡缴税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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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unxuan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164) 发表:2018-05-23 14:36:10  2楼
据说最早的几批,工作的第二天就可以拿PR移民局都准备好了,后来乱象太多。 以前留学生买手机签证都不要押金的。。。据说有来个师哥临“走”的时候刷爆了所有的卡,签了5-6条电话线和一条最贵的宽带网,拿了手机和笔记本,欠了搭伙师弟的几个月房租突然消失,留下一屋子垃圾,电脑机箱拿走,留个显示器,关键连钥匙都带跑了,撬开门发现空调窗户大开。。。。。 大侠可能还真不算最糟糕的,只是最高调的而已
我同学比我早从欧洲转回到新加坡
半年后pr就批了,我算晚的了。后面就越来越严苛了。我算是比较幸运吧,也就是普通打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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