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家跟你要钱就“讹诈”先说清楚一件事,人家后来住哪里了?
他们现在租住在我们小区的另一户人家里
他们跟目前的房东合同是3月末到期。所以我跟她签的两年租约合同是3月末开始入住。我2月14日跟他们签订的合同,2月15日告诉他们没办法租给他们了。我这也算提前一个半月给notice了吧?我提出的补偿方式是,给他们找了另一家同等大小,装修好于我家的,她目前居住的那个房间的楼上的另一套房子。或者他们3月末搬到我家,白住两个月。我们在合同里没有写明,如果中途租客或者房东要求终止合同如何处理。唯一写的就是如果两年租约到期,她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是否要接着住。我觉得我在签约一天之后毁约以及提出的问题解决方式,没有给对方造成什么损失。我是觉得赔偿两个月的租金不是很合理啦,但是如果是合法的,我也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