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很简单1. 因为条约上没写在租期开始前解除租约(无论双方谁提出)是什么规则,一般认为就是租客解除押金不退,屋主解除退押金(或多赔偿一份押金)。
2. 所以LZ需要做的,就是保存好上书面的沟通的证据。如什么时候提出退押金,什么时候退的押金(或赔偿的一倍),如果是通过转账就是转账的收据。把该给的钱给了
3. 一旦完成了1,2,就告诉租客,事情已经结束了,你如果不满意就去起诉吧。但事实上起诉他必输,因为任何在合同外的赔偿要求都是没有依据的。
这么说赔偿一份押金也是合理的喽?
我的确收了对方两个月租金的押金,第二天返还给她了。这么说对方要求我再多赔偿给她两个月的租金也是不无道理的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