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巴掌拍不响?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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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草 (等级:9 - 已有大成,发帖:3480) 发表:2016-03-31 23:43:49  31楼 
当然不公平非常不公平。
女生劈腿你觉得不对是吧?就当劈腿成立
好,这里女主要跟男主分手了,我不再跟你继续不当交往了不祸害你了。结果呢?男主把她杀了。
合着劈腿也不是不劈也不是,你说死者这上哪说理去?
而且从报道来看,男主对劈腿/多角关系还是接受或默认的(不然也不会同意交往),反而对女主的分手无法接受进而杀人。(嗯我真的无法理解“是女主劈腿才导致男主杀人的”这种逻辑是怎么产生的,实在无法与男主这种杀人犯产生共鸣)
劈腿造成了感情纠纷,劈腿的一方肯定有责任,但纠纷不代表一定要弄死谁(出轨的男男女女会呵呵你一脸好么)。但是就蓄意杀人来说,造成命案绝对是男主的错。这两种情况之间划不上等号。
分手/劈腿并不威胁生命安全,更不是杀人的正当理由。如果说大家都认同这也要在杀人案中负责的话,就给了杀人犯从轻量刑的机会。一旦有这样的案例成立,杀人的成本就会降低,杀人有了借口,也就变相纵容了像男主这样心理脆弱且偏激的杀人犯(或潜在犯罪因子),也增添了更多社会风险,因为你不知道是恋爱纠纷还是工作纠纷还是日常纠纷会激发他犯罪。这绝对是你我都不愿意看到的。
有时候遇到事儿人都习惯用自己的道德尺度去要求别人,但是不能连最基本的是非都不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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