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诚实真的好吗?该不该还公司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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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青之静歌 (等级:3 - 略知一二,发帖:856) 发表:2014-11-01 23:30:06  130楼 
是的, unilateral mistake你明知对方写错了,但是take advantage,普通法是不允许的
嗯……
签合同时就是跟HR谈吧?
那么怎么能知道公司的意愿是3k而非3k5呢?
在这个case里是问了其他同事,但是同工不同酬在职场也是很常见的现象了
所以在没有问HR之前,无法构成“明知对方写错”吧?

对于LZGM而言,也许一开始就是3k5才签合同,只给3k就去其他地方就职了啊
这样入职数年之后告知要修改合同降薪,并追讨之前的薪水,难道就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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