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所占房产比例在假设tenant in common的前提下只看约定或者出钱份额。
一方面,用什么钱还并不改变在付款时这笔借款的所有权人是老公,所以不会改变双方所占房产的分配。
另一方面,如果正好还钱这件事和离婚靠的很近(例如,两人已经闹的天翻地覆了,准备2014年4月去file divorce,结果2013年3月老公用自己的钱去把债还了),那么老婆有可能可以通过确立一个constructive trust 以及backward tracing 追诉这笔钱。这话题扯起来就远了。trust 这一个词我们学了一整个学期。以30000为前提的话,难度很大。不管是执行(因为借钱方理论上不在新加坡)还是legal cost的预估都不会向着老婆一方。
不过我貌似记得妇女宪章有规定某些情况下这种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以回溯,则法庭会直接计入夫妻共同财产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