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觉得要看你的个人情况。
比如你的经济条件是否允许你做最坏的打算,也就是,拒掉第一个,没拿到第二个,慢慢找第三个的过程中还有饭吃没有。生存最重要嘛。
比如你的精神条件是否允许你做最坏的打算,比如两个都没了,一时半会儿找不到工作,没事儿做您又浑身难受,导致情绪特别暴躁(没别的意思,我有朋友是这样的),最后随便找到一个工作就随便做做了,那样也不太好。
弄明白自己能接受什么之后,就可以开始做决定了。
首先是第一个的合约问题,我觉得您可以看明白了再作决定。比如说,有一些公司的合约是三个月或半年试用期内不想干了随时走的,要是这种您就不用烦恼了,先干着呗,骑着驴找着马,这年头儿找一事儿干也不容易。
要是有notice period的话,我建议您仔细想想。您说这个offer您“不满意,不怎么喜欢”。当然不排除您干着干着就喜欢了的可能性,但是自己要衡量清楚,这种可能性有多大。不喜欢的工作,早晚干着不喜欢。到时候早上起来不想上班儿,看谁都不太顺,情绪非常低落,觉得自己做错了决定特后悔,想转行又没什么可行性,导致个消极怠工,或者没消极怠工但是自己心里特别不爽什么的,那也不好。
这么说吧,如果您觉着拒了第一个又没找着第二个您可能会后悔,但是没据第一个居然拿到了第二个您可能会更后悔的话,那您最好别让自己更后悔。反之亦然。
不知道我说清楚了没有,挺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