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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不想继续买了, 那么可以跟卖方商量, 如果大家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可以取消交易了. 如果真的卖方要追究责任的话,那么他们可以索取他们的损失, 具体损失有多少,要看他们的律师怎么计算了. 可以计算在损失里的包括如果在卖房子,低过现在的卖价,那么差价就是损失, 如果房子已经空着了,那么这段时间的房产税啊,管理费, 还有双方中介的中介费, 也许还有其它的,就看他的律师怎么算
这个问题你的中介可以帮你跟对方谈的.
如果继续买这个房子, 那么不在新加坡其间可以合法出租,但是这个不算在最低居住期限内. 也就是说以后卖房子的时候你必须在房子里住过最低居住期限 (银行贷款是最低1年). 你说的3年是银行的绑定,那个赔钱就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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