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也是这样的.有一个规定,以前是消耗品,比如灯泡等,坏了,头100块租客付。这个本来的目的是降低交易成本,对双方都有理的。现在慢慢变成所有的损坏,租客付头100块,比如空调等。这个变化其实是不合理的。长期看,对房东并不利。因为租客在维修的时候,肯定选择成本最低的方案,慢慢的房间都是便宜货,进而影响租金。
头一百是说包含所有物品?
比如马桶冲水器坏了,换了一个大概一百。下次洗衣机又坏了,房东直接修还是重新按照洗衣机维修头100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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