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complete之后 前屋主还要继续租住
登录 | 论坛导航 -> 华新鲜事 -> 房产车市 | 本帖共有 61 楼,当前显示第 52 楼 : 从楼主开始阅读 : 本帖树形列表 : 返回上一页
作者:滚雪球 (等级:11 - 出神入化,发帖:11187) 发表:2019-10-14 07:35:37  52楼 
一切要看法律文件的你的律师要把手续给mcst,产权转到你名下, 他因为装修没好继续住,你住哪?你拿到以后要不要装修? 如果你是怕破坏,到法律过户那一天去拍照留证啊 问题是你手续做完了吗?律师怎么讲 记得有个朋友买房 遇到类似情况,卖家继续住,所以税务,杂费是买主付,但卖主付租金,如果不收租金,税务和杂费卖主付还给买主。当然双方愿意的话也可以免除,一切都可以协商。 协商不成,没有注明,完成手续,你可以随时赶人啊
拍照没意义
OTP上面怎么写的?如果有加一行字说completion以后可以继续住三个月那么就是三个月以后拿钥匙,,这个就是君子协议,一般新加坡卖家不会自找麻烦做损人不利己的事情的。只不过三个月以后交房时间必须白纸黑字,如果已经到了事先说好的那一天又要延期就必须收房租了。
简单地讲,这个事情已经包含在成交价里面了。
120万,不允许继续住三个月;
118万,允许继续住三个月;
116万,允许继续住六个月。
关键是签OTP之前必须说好,签完OTP再继续改就不行了,就是重新签租房合同了。


---
系统生成:由于楼层数受限,本帖实际回复的是 ccczzz 的帖子 “我们继续租住现在的房子。。。现在手续就等付齐最后一笔钱 就complete了”
原地址:http://bbs.huasing.org/sForum/bbs.php?B=172_14611686
[本文发送自华新iOS APP]
欢迎来到华新中文网,踊跃发帖是支持我们的最好方法!原文 / 传统版 / WAP版只看此人从这里展开收起列表

本帖共有 61 楼,当前显示第 52 楼,本文还有 N-1 层楼,要不你试试看:点击此处阅读更多 >>



请登录后回复:帐号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