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故责任会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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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qdriver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2388) 发表:2019-04-29 12:03:17  41楼 
这两个法官和南京法官有的一比
估计是为了哗众取宠,觉得自己牛逼,显示自己知道一条很罕见的法律。或者是和司机有着利益关系。或者自身就是鲁莽驾车的败类,通过这个判例给自己先留一条后路。

就算一定要适用于这条法律,很简单的一个道理,谁主张谁举证,谁能证明这位行人过马路之前没有确认车辆已经停下或者准备停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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