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话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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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hearwater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634) 发表:2017-04-10 15:39:50  楼主  关注此帖
【房】中国房子到期后?国土部自动续期不收费。已有明确法规:山西。已有实例:温州。(1)https://c.m.163.com/news/a/CHDR1LQ000014SHF.html?spss=newsapp&spsw=1&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1 国土部网站 04-07 11:17 跟贴 7016 条   近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解决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若干问题的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解决不动产登记开展以来遇到的若干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   《规范》明确,对土地权属来源合法,因原开发建设单位未及时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依据新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规定,按程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再办理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对房屋建设单位在国有建设用地开发中,存在用地手续不全、擅自改变用途、未按要求缴纳相关税费等情形而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现购房人凭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按“便民利民、稳定连续”的原则受理。登记时,应将上述情况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注记“该不动产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应按规定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同时,建议当地政府依法对该房屋开发建设单位 (more...)
笑话而已
目前早一批商品房,都已经快成了危房,房龄30年至40年左右,阳台掉落也不罕见。 至于漏水,房屋裂缝比比皆是,而国内旧城改造如今也是阻碍重重,政府开发商宁可开发远郊的土地,也不愿碰这些烫手的山芋。这样的房子,不要说70年,再过十几年都难以想象如何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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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hearwater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634) 发表:2017-04-10 22:00:58  2楼
是的不知道为什么很多人喜欢黑国内老房子,可能样本不一样? 我觉得上海老公房维护的很好啊?我家以前住的90年代公房,没几年会维修一下,里面亭子花园样样都有,门口也有保安。这里同时期的租屋还有很多筒子楼(就是一排大走廊),而且看起来墙就很薄。
这也需要黑吗?你该去找住建部部长评论去
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曾公开表示,“中国住房使用寿命只能持续25至30年。

近期发生的奉化居民楼倒塌事件,让建筑质量和房屋的土地使用权限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当房屋毁损后,其原来房主的土地使用权究竟该如何延续?一般来说,居民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期限70年,而商品房设计使用年限却只有50年,中间多出的20年又该怎么办?特别是,当居民住房用地达到70年后,是否就真的不能再继续享有其住房用地的使用权?针对这些公众都十分关心的问题,我们采访了法律界和业内相关人士。

  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产权年限70年届满可自动续期

  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但问题是,到期后的土地该怎么办?

  据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赵静律师介绍,“很多人误以为房屋产权70年到期后会被收走,其实这是个误解。”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只要所购买的房产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自动续期解决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在期限上的冲突问题,但目前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赵静律师认为,“从1992年算起的话,现在离70年大限还有几十年,相关细则的出台还需要时间。”

  房屋倒塌土地使用权依然存在

  从理论上说,公众有充分理由对住房设计使用年限保持乐观。根据国家颁布的《住宅建筑规范》规定:住宅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50年,其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房子存在多久,地的期限就存在多久。”物权法草案起草人之一、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王利明教授曾说。

  但实际上,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曾公开表示,“中国住房使用寿命只能持续25至30年。”远低于欧美国家的水平。而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正好是我国开始进入房地产大发展的时期。这就意味着从现在开始,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房产可能成为令人提心吊胆的高危建筑。而浙江奉化发生的居民楼倒塌事件,实际就只有20年历史。

  对于业主来说,最初购买住房时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已经赋予业主70年的土地使用权,只要房屋存在,还可以在届满前自动续期。一旦房屋倒塌,与之相关的土地权属问题仍然存在,那么,业主又该如何继续享有这部分权利呢?

  曾任南京市住建委房屋产权市场处副处长、现任南京房协秘书长的曾新骏认为,“从业主的角度来说,一旦房屋倒塌,但其土地使用权还在。理想的状态是,房屋寿命到了就推倒重建,对房屋产权进行重新登记,最大限度保障业主的利益。但实际操作中,谁规划、谁主张、如何申报、资金来源如何解决、项目审计等都没有明确的划分,南京目前也没有出现过这样的案例。”

真是幼稚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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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hearwater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634) 发表:2017-04-11 10:09:44  3楼
人家都说了样本不一样。中国城市之间的云泥之别导致了人们用脚投票往管理好的地方走。
从北上广一线城市抽几个样本来代表中国的老房子
不觉得可笑可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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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hearwater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634) 发表:2017-04-11 12:54:24  4楼
【房】中国房子到期后?国土部自动续期不收费。已有明确法规:山西。已有实例:温州。(1)https://c.m.163.com/news/a/CHDR1LQ000014SHF.html?spss=newsapp&spsw=1&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1 国土部网站 04-07 11:17 跟贴 7016 条   近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解决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若干问题的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解决不动产登记开展以来遇到的若干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   《规范》明确,对土地权属来源合法,因原开发建设单位未及时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依据新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规定,按程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再办理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对房屋建设单位在国有建设用地开发中,存在用地手续不全、擅自改变用途、未按要求缴纳相关税费等情形而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现购房人凭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按“便民利民、稳定连续”的原则受理。登记时,应将上述情况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注记“该不动产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应按规定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同时,建议当地政府依法对该房屋开发建设单位 (more...)
那就举个实例
既然你要实例,那就拿离上海不远的苏州为例。苏州有不少八十年代建成的小区,冠以XX新村。 不少是当年单位建的, 如今有些被买下成为商品房,而有些还属于房管局。 而这些小区, 不少存在结构性问题,比如唯一一个整体顺利重建的南环新村。在重建之前,好几个阳台掉落。 但当时的一把手被调离之后,所有其他旧新村重建工程已经全部停滞。 究其原因,政府资金缺乏是原因之一,有屋主漫天要价也是原因之一。 总之,现在能做到也就是将旧小区粉饰一下, 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至于要在这些老小区盖电梯,更是不靠谱。以苏州的财力,在江苏也是数一数二,在市区中尚还有大量的类似新村存在着。就全国而言,财政实力不及苏州的城市多得是,有多少财力来投入旧新村的改造,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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