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半前因一起致命巴士车祸而被控鲁莽驾驶的一名SMRT巴士车长,被判无罪。法官的考虑点之一是,调查员在未开审前就将巴士归还给SMRT,而SMRT又将其关键证据拆除,导致被告无法公平地检验巴士,进行抗辩。
车祸发生在2013年7月21日早上大约8点50分,当时43岁的SMRT 700A号巴士车长Zhang Kun载着两名乘客,从武吉知马快速公路驶入牛乳场路(Dairy Farm Road)在驶过支路一个急弯时突然失控。巴士滑过两条车道并撞向路旁路障,随后翻覆,导致18岁乘客Sasikumar Gunasakaran丧命,以及52岁乘客Ramanand Panday A Panday受伤。
法官Michelle Yap昨天(17日)裁定被告两项控状罪名不成立,并指控方无法排除所有疑点,提出可信的证据证明被告有罪。
法官:巴士黑箱数据不可靠、不规律
第一, 检察官在庭上指,司机在驶入支路时超速驾驶,至少以每小时56公里的速度行驶,比上限的每小时50公里还快。控方也指,巴士失控前的速度快达每小时78公里。
不过,法官表示,巴士黑箱的数据不可靠又不规律,因此无法充分地证明被告是以每小时至少56公里的速度驶入支路。法官表示,控方试图对每个事发点具体指出巴士速度的方式,如巴士撞向路旁路障时的速度,“涉及很多的猜测和估算”。
法官:控方专业证人缺乏可信度
第二,法官指控方的证人不可靠。Zhang Kun抗辩时表示,巴士出现故障,无法正常刹车,还出现“飞车”的状况,意指巴士会突然自行加速。
对此,控方的STA Vehicle Inspection专业车检证人Tan Jiat Shee说,他在巴士的空气管上发现有空气泄漏,可能影响刹车效能。不过,由于巴士严重受损,因此他无法进行刹车效能检验。
不过,一名SMRT职员随后却成功进行了检验,并确认刹车并没有问题。法官表示,这严重地削弱了证人的可信度。
尽管如此,法官在下判时,并没有将SMRT的刹车检验结果考虑在内。她表示,SMRT并不是独立、中立的一方。
法官也提出,有SMRT的职员竟然能在无监督的情况下,自行接触涉案巴士,令她对当局处理关键证据的程序感到担忧。
法官:调查员违反条规将巴士归还SMRT 对被告不利
第三,法官表示,涉案巴士在被告被控上庭之前,就已被归还给SMRT,而且SMRT又拆除了巴士的部分零件。这导致被告没有机会检验巴士,被迫只能依靠控方专业证人提供的结论进行抗辩,因而对被告极为不利。
对此,法官批评案件的调查员,指他将巴士归还给SMRT是错误的,违反了刑事程序法典(Criminal Procedure Code)。法典指出,如果财物涉及还在进行中的法庭案件,就连法庭也无权下令销毁财物。“被告无法自行检验巴士来确定是否有机械故障问题。对此,在这方面有任何疑点,都应该作出有利于被告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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