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点是对组屋都没有任何权益不同是
1)essential occupier通常是两种情况:外国配偶/子女或者自愿放弃权益的SC/PR,外国配偶/子女是因为年龄国籍等因素迫不得已,自愿放弃的是为了以后买第二套公寓省税才这么决定的
卖房,需要得到essential occupier 配偶的同意书。
essential occupier 需要和owner一起,和owner一起要配合HDB的要求,满足MOP才可以独立购买公寓。
2)occupier 通常是指和父母同住的孩子,LTVP父母,和孩子同住的父母,租客。
occupier随时可以独自购买任何房地产,不被MOP限制
SC+PR
当时是co-owner,可以现在成single owner + essential occupier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