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PR
登录 | 论坛导航 -> 华新鲜事 -> 房产车市 | 本帖共有 1 楼,分 1 页, 当前显示第 1 页 : 本帖树形列表 : 刷新 : 返回上一页
<<始页  [1]  末页>>
作者:brjin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471) 发表:2016-11-30 09:38:36  楼主  关注此帖
共同点是对组屋都没有任何权益不同是 1)essential occupier通常是两种情况:外国配偶/子女或者自愿放弃权益的SC/PR,外国配偶/子女是因为年龄国籍等因素迫不得已,自愿放弃的是为了以后买第二套公寓省税才这么决定的 卖房,需要得到essential occupier 配偶的同意书。 essential occupier 需要和owner一起,和owner一起要配合HDB的要求,满足MOP才可以独立购买公寓。 2)occupier 通常是指和父母同住的孩子,LTVP父母,和孩子同住的父母,租客。 occupier随时可以独自购买任何房地产,不被MOP限制
SC+PR
当时是co-owner,可以现在成single owner + essential occupier吗?
欢迎来到华新中文网,踊跃发帖是支持我们的最好方法!原文 / 传统版 / WAP版所有回复从这里展开收起列表
论坛导航 -> 华新鲜事 -> 房产车市 | 返回上一页 | 本主题共有 1 篇文章,分 1 页, 当前显示第 1 页 | 回到顶部
<<始页  [1]  末页>>

请登录后回复:帐号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