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自己去了1st appointment,问了点组屋转产权的事项,再来更新之前的部分大家请戳下面两个链接:
http://bbs.huasing.org/bbs.php?B=172_12391894
http://bbs.huasing.org/bbs.php?B=172_12398555
楼太高了,我重起一个。
好吧,我最终还是付诸实施去换组屋搬家了。在新买的二手组屋选择holding方式的时候,一开始我选了跟之前一样的join tenancy,脚得在以后转让产权这个问题上跟tenancy in common 区别不大,因为已经有俩朋友去做了。后来去见律师,又跟banker确认了一下,发现还是有区别的。
join tenancy跟tenancy in common的区别我就不科普了,大家自行阅读HDB的网站。买房的时候产权前者默认一人一半,一个挂了,另一个自动接收全部产权。后者如果一个人挂了,挂了的人的产权会根据遗嘱分配,没遗嘱的根据新加坡继承法分配,也就意味着不一定就落到活着的那个人手上。但是选择后者可以预先设定两个人持有的产权不平均。
之前我科普组屋转让产权(夫妻中一人把自己的产权作为礼物赠送给给另一半),主要还是为了以后买第二套房省ABSD(说白了就是穷,很小农的不想给政府多交钱,默泪一下)。之前没有ABSD的时候谁也不想去折腾这事。
如果组屋贷款已经还清了,这个change proportion (more...)
没看明白,如果还清贷款,接受转让最后成为owner
的那一方如果是pr还是要交absd是么?
按照什么来算absd?可否设计成不按市场价走的赠予来少交点absd呢?
这和存在未清偿贷款的情况相比,除了后者手续繁琐些,两者的费用差别大么?
按照什么来算absd?可否设计成不按市场价走的赠予来少交点absd呢?
这和存在未清偿贷款的情况相比,除了后者手续繁琐些,两者的费用差别大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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