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点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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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nnysunnyrain (等级:6 - 驾轻就熟,发帖:7528) 发表:2012-07-24 23:19:15  楼主  关注此帖
关于买屋后没住满三年是否继续出租或卖掉?请达人给点意见。2010年买的HDB,自住了一年半就换了工作全家搬到中国,HDB批了整套出租两年,现在出租了一年,但PR2015年初就到期了,现在在犹豫是继续出租还是卖掉因为近两年没有回新的打算。 疑问一:如果继续出租满两年后再申请出租第三年,HDB是否会批?目前是批了两年,但听说政策收紧,若下次申请不批怎么办?HDB会让我们卖房子或以市场价格的80%或90%收回? 疑问二:如果现在卖,因为未住满三年政府会批吗?若不批是否我就要现在停止出租(因为PR2015年要到期了)然后把房子空着等够三年再申请卖掉?这样每个月还要还贷款损失不小。 疑问三:若新加坡的房子没有卖,我们在RENEW PR的时候即使不在新加坡工作是否还会给5年PR? 请教有经验或同样经历的朋友给点意见,谢谢!
前两点不知
第三点觉得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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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nnysunnyrain (等级:6 - 驾轻就熟,发帖:7528) 发表:2012-07-25 21:00:52  2楼
如果锁一间,出租两间,在pr到期前凑足3年MOP,这个方案可行吗
这个是非法的, 被抓着就....唯一合法的出租就是拿HDB approval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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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nnysunnyrain (等级:6 - 驾轻就熟,发帖:7528) 发表:2012-07-26 09:37:15  3楼
HDB有关于subletting 的guidelines4房室可以出租2间,另1间算房东自己住,该如何解读? http://www.hdb.gov.sg/fi10/fi10323p.nsf/w/RentOpenMktRentOutRoom?OpenDocument
zz去年的新闻~自己解读吧
HDB 加强稽查违例出租组屋

达士岭组屋一名男屋主,去年一月和妹妹联名购买一个四房式单位后,就通报建屋发展局要出租其中的两个房间。当局去年中两次突击检查这个单位,发现屋主只是把其中一间房锁起来,屋内都是租客的衣物,于是采取行动,强制性收回这间组屋。

检查全岛7000个单位   
建屋发展局去年加强对违例出租组屋的稽查,总共检查了全岛7000个组屋单位,比前年的3000个单位多了一倍以上。去年共查出95名屋主违例出租,其中有39间组屋遭强制性收回,达士岭男屋主是其中一人。   
该局向这95名屋主采取行动,包括罚款和强制性收回组屋。

据本报向建屋局了解,罚款数额介于2500元至2万2000元。
至于严重违例,组屋遭强制性收回的屋主,除了只能获得组屋90%的市价赔偿外(看上去不算太糟糕,不过不知道政府怎么算市价呢?valuation?感觉这个“市价”很有猫腻啊),另外还必须缴付一笔罚款。   

建屋局发言人受询时指出,那些被强制性收回的组屋,会在今后的组屋销售活动中卖出。  
当局昨早发表文告说,建屋局严肃看待违例出租组屋的事件,尤其是屋主购屋的目的不在于自住而是为了牟利的话,即使是初犯,建屋局也可能会强制性收回他们的组屋 (这个就有点猛了)。   

检查过程中,建屋局还发现一些屋主“走钢索”,本身并不住在组屋里,只把其中一个房间锁起来,出租其余房间,达士岭男屋主就是其中一个例子。该局发言人指出,当局会把这类情况同样归为“违例出租整套组屋”来处理。
  
建屋局提醒所有组屋屋主,组屋是自住用的。如果屋主本身住在组屋单位内,但有意出租其中一两个房间,可事先通知建屋局。若要整个单位出租,屋主则必须符合五年的最低居住年限(Minimum Occupation Period,简称MOP),并在申请及获得建屋局的批准后,方可把整间组屋租出去。出租时,还要严格遵守租屋条例,住客人数不得超过各类型组屋所限定的人数顶限。   

另一方面,建屋局也发现公众监督意识逐年增强,去年当局就根据公众举报,对1800个组屋单位进行相关检查,这几乎比前年翻了一倍(举报的比例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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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nnysunnyrain (等级:6 - 驾轻就熟,发帖:7528) 发表:2012-07-26 14:31:00  4楼
只是好奇探讨下如果真是出租房间了。然后楼主隔几个月回来小住几天。就当是度假呢?毕竟LZ在新加坡没有其他住处不是? 这个。。。。。 或者租房间给朋友?低调点。 FYI 出租房间的大前提是屋主要住在里面。
我觉得这些行为的关键在于:没有别人揭发你~
新加坡人爱不爱管闲事我就不确定/不予置评了

但是把一件事情的预期,寄托于别人会不会做某件事情,是不是风险太大了?或者lz愿意take这个风险么?
如果愿意,那没什么不可以做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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