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去年的新闻~自己解读吧
所在版块:房产车市 发贴时间:2012-07-26 09:37

用户信息
复制本帖HTML代码
高亮: 今天贴 X 昨天贴 X 前天贴 X 
HDB 加强稽查违例出租组屋

达士岭组屋一名男屋主,去年一月和妹妹联名购买一个四房式单位后,就通报建屋发展局要出租其中的两个房间。当局去年中两次突击检查这个单位,发现屋主只是把其中一间房锁起来,屋内都是租客的衣物,于是采取行动,强制性收回这间组屋。

检查全岛7000个单位   
建屋发展局去年加强对违例出租组屋的稽查,总共检查了全岛7000个组屋单位,比前年的3000个单位多了一倍以上。去年共查出95名屋主违例出租,其中有39间组屋遭强制性收回,达士岭男屋主是其中一人。   
该局向这95名屋主采取行动,包括罚款和强制性收回组屋。

据本报向建屋局了解,罚款数额介于2500元至2万2000元。
至于严重违例,组屋遭强制性收回的屋主,除了只能获得组屋90%的市价赔偿外(看上去不算太糟糕,不过不知道政府怎么算市价呢?valuation?感觉这个“市价”很有猫腻啊),另外还必须缴付一笔罚款。   

建屋局发言人受询时指出,那些被强制性收回的组屋,会在今后的组屋销售活动中卖出。    
当局昨早发表文告说,建屋局严肃看待违例出租组屋的事件,尤其是屋主购屋的目的不在于自住而是为了牟利的话,即使是初犯,建屋局也可能会强制性收回他们的组屋 (这个就有点猛了)。   

检查过程中,建屋局还发现一些屋主“走钢索”,本身并不住在组屋里,只把其中一个房间锁起来,出租其余房间,达士岭男屋主就是其中一个例子。该局发言人指出,当局会把这类情况同样归为“违例出租整套组屋”来处理。
    
建屋局提醒所有组屋屋主,组屋是自住用的。如果屋主本身住在组屋单位内,但有意出租其中一两个房间,可事先通知建屋局。若要整个单位出租,屋主则必须符合五年的最低居住年限(Minimum Occupation Period,简称MOP),并在申请及获得建屋局的批准后,方可把整间组屋租出去。出租时,还要严格遵守租屋条例,住客人数不得超过各类型组屋所限定的人数顶限。   

另一方面,建屋局也发现公众监督意识逐年增强,去年当局就根据公众举报,对1800个组屋单位进行相关检查,这几乎比前年翻了一倍(举报的比例大大提高)。
.
欢迎来到华新中文网,踊跃发帖是支持我们的最好方法!

 相关帖子 我要回复↙ ↗回到正文
关于买屋后没住满三年是否继续出租或卖掉?请达人给点意见。 ladyfish   (621 bytes , 3036reads )
email HDB问最快啊。。。 simomo   (0 bytes , 164reads )
关于疑问三 老的小傻   (422 bytes , 254reads )
2010年7月买的,MOP是三年,已住时间1年零3个月 ladyfish   (134 bytes , 237reads )
如果锁一间,出租两间,在pr到期前凑足3年MOP,这个方案可行吗 ladyfish   (0 bytes , 514reads )
这个是非法的, 被抓着就....唯一合法的出租就是拿HDB approval租.. sunnysunnyrain   (0 bytes , 185reads )
HDB有关于subletting 的guidelines ladyfish   (128 bytes , 280reads )
zz去年的新闻~自己解读吧 sunnysunnyrain   (1718 bytes , 215reads )
只是好奇探讨下 -_-||   (178 bytes , 207reads )
我觉得这些行为的关键在于:没有别人揭发你~ sunnysunnyrain   (171 bytes , 152reads )
楼主,你的MOP是不是算错了 -_-||   (209 bytes , 242reads )
不打算入籍的话,准备卖吧 -_-||   (377 bytes , 259reads )
PR REP不续,强制卖组屋。总结: 蔡厝港有组屋   (8 bytes , 268reads )
按HDB的条款来看 Pokka   (464 bytes , 326reads )
看起来不可以租,也不可以卖 大叔一名   (52 bytes , 198reads )
前两点不知 sunnysunnyrain   (14 bytes , 180read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