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HDB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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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hearwater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634) 发表:2011-07-06 09:04:12  30楼 
已经查过了最终的结论还是不行,除非走非官方渠道。比如说我听说有中国国籍的小孩,转成新加坡国籍后拿到两份护照,不过回国的话只用中国护照。等到5岁要更新中国护照时,直接回国而不是在新加坡更新护照,因为在这边大使馆更新护照,极有可能要出示没有入其它国籍的证明。有人知道成功的案例么
中国正式不承认双重国籍,也只是从1980年起,还是因为东南亚华侨的缘故
 政治考量决定中国国籍政策

  北京大学教授梁英明是1950年代从印尼回国的归国华侨,而当时恰好是中国取消双重国籍的历史节点。梁英明如今在北大从事东盟国家有关问题及华侨华人问题的研究,同时也是北京大学华侨华人研究中心副主任,并著有《东南亚华人研究》一书。

  根据梁英明的介绍,双重国籍产生的起因是二战前,东南亚国家都是欧洲国家的殖民地,那里采取出生地原则———在哪里出生就可以获得哪个地方的国籍。但自从1909年清朝政府颁布中国第一部国籍法《大清国籍条例》后,中国一直奉行血统原则:不管出生在哪里,只要是中国人的后裔,就是中国人。在东南亚当地出生的中国人的后裔,就自然拥有了双重国籍。

  二战结束后,东南亚的国家还是沿用殖民地时期的欧洲法律体系,双重国籍的纠纷也自然出现。按照1950年代的统计,当时中国华侨约有1200万,其中东南亚占据了一大部分。

  着手解决“双重国籍”问题,主要原因就是东南亚国家质疑中国在向他们“输出革命”。此前的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与这些国家的共产党建立了密切的联系,而这些组织里的成员多数是华侨。出于抗日的需要,英法等国家,对于中共在其殖民地内的活动也持默认态度。

  1950年代,情况显然已经变化,而中共与东南亚国家共产党依然保持密切联系,中国当时也是承认双重国籍。为了与东南亚国家搞好关系,中国认为必须从法律上解决“双重国籍”的问题。

  在1955年印尼万隆会议上,中国就和印尼签订了《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取消华侨的“双重国籍”身份,让他们必须选择一种国籍。“周恩来总理在记者招待会上明确说,虽然这个条约是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条约,但这种政策同样适用于其他国家。”梁英明说,“中国希望用这个条约解除东南亚其他国家的顾虑。”按照当时的条约规定,在印尼的华侨既可以选择印尼籍,也可以选择中国籍,出于对新中国的热忱,包括梁英明在内的大部分人选择了后者。当时新中国刚刚成立,海外华侨都希望回国报效祖国,当时的高中生梁英明就是如此。

  多年后,“文革”爆发,很多华侨在“文革”中被批斗,到1974年时,一些归国华侨开始萌生离开的念头。对于那些想回去的华侨,中国政府给予批准,但是只给一个到香港的通行证。上述华侨便在香港定居下来,经过三十多年的繁衍生息,逐渐变成了上百万,他们现在的名称叫“香港滞留归侨”。

  而正式从法律上确认“不承认双重国籍”,是在1980年,这还是与东南亚国家的疑虑有关。梁英明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在1970年代,包括马共、泰共在内的东南亚国家的共产党,在中国都有电台。

  为了彻底打消这些国家的疑虑,最终是由邓小平出面,让这些东南亚共产党离开中国。同时,1980年9月10日第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也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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