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出租房间7天内得向建屋局提呈租户资料来源 http://realtime.zaobao.com/2010/01/100112_41.shtml
(新加坡讯)建屋发展局从下月1日起修改租房条例,规定组屋屋主出租房间时得在七天内向建屋局提呈租户的资料。屋主更新或中止租约时,也得通知建屋局。
建屋局说,组屋屋主从下月1日起出租房间时,得在七天内向建屋局呈报租户资料。那些在2月1日前已把房间出租的住户,则有半年的时间向建屋局申报租户资料。
建屋局昨天下午发表文告说,违规者可被罚款高达3000元。重犯者也可能被强制收回组屋。
除了这项新条例,其他租房条例维持不变。屋主出租房间时,仍然无需取得建屋局的同意。
新条例将有助内政部取缔大耳窿团伙目无法纪的猖狂行径,并更好保障组屋住户的安全。
是不是政府又要从出租房子的屋主那里抽税了?
记得以前如果是出租房间的话,不用登记,也不用抽税……
看着现在租金高,屋主们大把的敛财,zf的精英们又坐不住了。
所有在新加坡的人(合法居留的)都有在ICA详细备案,现在所谓让租户去HDB登记资料其实就是多此一举嘛
看着现在租金高,屋主们大把的敛财,zf的精英们又坐不住了。
所有在新加坡的人(合法居留的)都有在ICA详细备案,现在所谓让租户去HDB登记资料其实就是多此一举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