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出租房间7天内得向建屋局提呈租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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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功夫熊猫 (等级:?? - 无法无天,发帖:73465) 发表:2010-01-12 20:05:02  楼主  关注此帖
屋主出租房间7天内得向建屋局提呈租户资料
来源 http://realtime.zaobao.com/2010/01/100112_41.shtml



(新加坡讯)建屋发展局从下月1日起修改租房条例,规定组屋屋主出租房间时得在七天内向建屋局提呈租户的资料。屋主更新或中止租约时,也得通知建屋局。

  建屋局说,组屋屋主从下月1日起出租房间时,得在七天内向建屋局呈报租户资料。那些在2月1日前已把房间出租的住户,则有半年的时间向建屋局申报租户资料。

  建屋局昨天下午发表文告说,违规者可被罚款高达3000元。重犯者也可能被强制收回组屋。

  除了这项新条例,其他租房条例维持不变。屋主出租房间时,仍然无需取得建屋局的同意。

  新条例将有助内政部取缔大耳窿团伙目无法纪的猖狂行径,并更好保障组屋住户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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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gusta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281) 发表:2010-01-13 10:48:56  2楼
汗最后一句——没觉得这是个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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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anshi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36) 发表:2010-01-13 10:50:27  3楼
最直接后果是屋主很难再偷偷租整间组屋出去,还有得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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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宝贝贝 (等级:3 - 略知一二,发帖:2207) 发表:2010-01-13 10:51:31  4楼
这叫什么事阿?!本来该警察作的事,现在让民众来承担这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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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宝贝贝 (等级:3 - 略知一二,发帖:2207) 发表:2010-01-13 11:06:51  5楼
这叫什么事阿?!本来该警察作的事,现在让民众来承担这个责任!
看来,还是民众比较好欺压,比让警察抓大耳隆容易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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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仰首望飞鸿 (等级:3 - 略知一二,发帖:474) 发表:2010-01-13 11:09:01  6楼
这个是跟之前说的出租房屋可能会没有补贴有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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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车辆服务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30) 发表:2010-01-13 17:00:26  7楼
这个是跟之前说的出租房屋可能会没有补贴有关吧
什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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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_^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146) 发表:2010-01-15 00:54:58  8楼
是不是政府又要从出租房子的屋主那里抽税了?
记得以前如果是出租房间的话,不用登记,也不用抽税……
看着现在租金高,屋主们大把的敛财,zf的精英们又坐不住了。

所有在新加坡的人(合法居留的)都有在ICA详细备案,现在所谓让租户去HDB登记资料其实就是多此一举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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