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在警察局录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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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ingni2 (等级:11 - 出神入化,发帖:11256) 发表:2022-10-07 15:00:25  42楼 
上次回帖你帖都说了就是走个流程,配合就是了。 个人就去警察局过三次,一次学生银行账号密码被骗,一次学生被偷拍发色情网站,一次我把公共资源购买的手机弄丢了,都是去做笔录,就是他问啥你回答啥,他的职责就是把你说的写下来让你签字。然后案件不到立案就不立案,不紧急就排队以后处理。你准备ppt真没必要,第一只有你当场回答的东西才会被记录,实现准备不会。第二他只记录他认为有用的信息,你的回答中太多他不需要的内容不会写。 啥事没有的,他只是录了你的口供,这样如果对方去法庭起诉你时,法庭可以和警察局拿口供,而不是没有东西可拿。这种根本算不上公诉罪,李显龙的诽谤官司照样要他找律师自己起诉。你的那些ppt,证据链,只有在上庭的时候法官要求你解释口供的时候才需要讲给他听。
估计你和我说的不是一回事。
名誉侵权是民事,警察不管的,需要去法庭打官司。这点警察也明确说了。

我被警察定的是骚扰,这个在新加坡算刑事,严重的要罚款和坐牢的,并不是民事。我去是录口供,其实就是初步刑事调查。我给警察展示了CT发给我的私信,特别是他让我选公了还是私了的那句话。并说明他们误解了CT的意思,因为能私了就说明CT认为是民事,所以警察不应该管。

有了ppt,说明的时候会简单轻松很多的。

新加坡警察还有个类似公证的作用。比如你丢了公共的东西去做笔录。因为你不可以在警察面前撒谎(撒谎算刑事),所以拿着这个笔录,就会认为你说的丢了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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