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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5日在警察局录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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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小土:我发现你这个人真是。。 该说 不该说 不知道。 有的可以做不可以说 有的可以说不可以做。 别人警察的薪水 不是让你来说的。不知道你想...)所以说了她这种态度,个性,性格啥的,从她文字的描述和对待警方的方式就能知道了。站在警方的角度,凡是举报立案的都当作是嫌疑犯,我也是有中过配合调查的。
我的案件是,无缘无故说我的手机和号码是偷来的什么的,好几年前的事了。
唯一的只有配合警方,回答警方的问题。而不是以自我为中心,按照自己方式来处理。

我们自己是不需要多做事,不要自做聪明准备有的没的,反正到时候需要什么的话,也会通知的。
[xinxin1994 (10-6 19:54, Long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41楼

(引用 Freki:上次回帖你帖都说了就是走个流程,配合就是了。 个人就去警察局过三次,一次学生银行账号密码被骗,一次学生被偷拍发色情网站,一次我把...)估计你和我说的不是一回事。名誉侵权是民事,警察不管的,需要去法庭打官司。这点警察也明确说了。

我被警察定的是骚扰,这个在新加坡算刑事,严重的要罚款和坐牢的,并不是民事。我去是录口供,其实就是初步刑事调查。我给警察展示了CT发给我的私信,特别是他让我选公了还是私了的那句话。并说明他们误解了CT的意思,因为能私了就说明CT认为是民事,所以警察不应该管。

有了ppt,说明的时候会简单轻松很多的。

新加坡警察还有个类似公证的作用。比如你丢了公共的东西去做笔录。因为你不可以在警察面前撒谎(撒谎算刑事),所以拿着这个笔录,就会认为你说的丢了是真的。
[qingni2 (10-7 15:00, Long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4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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