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再贴完整点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请问那句话提到是针对外国国籍?
很清楚这里税收居民的认定只根据住所和居住时间,跟国籍无关
请问你贴这段话的意思是?
我说中国政府并不会像香港政府或新加坡政府用在海外居住超过183天就豁免海外收入税的做法,
你发这段和我的观点有冲突?
你发的这段话基本上是个主权国家都是这么做的呀,包括中国美国,香港,包括新加坡,你在那个国家生活工作超过183天,就该在当地交税。这段话不是常识么。。。
你发这段和我的观点有冲突?
你发的这段话基本上是个主权国家都是这么做的呀,包括中国美国,香港,包括新加坡,你在那个国家生活工作超过183天,就该在当地交税。这段话不是常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