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股份的程序一般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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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angba (等级:3 - 略知一二,发帖:1252) 发表:2010-04-23 23:17:12  楼主  关注此帖
Baker 接受offer乐。 以牛某高见: 1。yzj出价太高了,实在太高了。为何yzj出价这么高呢,因为他急着一定要买到啊。 2。为何yzj如此desperate to buy,吾猜他很可能有潜在的rig order。他不会造,又想拿下单子来。因此他就赶快在市场上找个有造rig 技术的。 3。semb mar控制了85%的ppl,yzj想造rig,一定要semb mar同意才行。估计yzj这么跟semb mar说,我能拿到单子,这个单子你是拿不到的。你提供技术,这样大家都赚得到钱。 4。yzj出价这么高,semb mar不是傻瓜,应该不会出counter offer。所以这笔收购交易一定会成功。 5。yzj肯定也知道15%股份说不上话,现在既然还是决定买了,基本上可以肯定取得了semb mar的同意,或者某种程度上的默契。 6。所以收购后估计后有rig order进来了。这有利于yzj的股价,也有利于semb mar。 以上全是猜得,木有事实根据。所以不作投资建议。
买卖股份的程序一般是这样
1 要卖股份的人首先要向目前的其他股东书面通知
2 目前的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3 目前的股东购买股份以不改变股份比例为原则,换句话说,A要卖股份X%,其他股东按照股份大小分配者X%
4 这种收购,要是没有得到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说wavier上述条款,那简直就是瞎扯蛋,一般只有娱乐行业的人才这样炒作;
5 扬子江现在主营造船,也做拆船;若是进入Rig行业,那基本就是给自己渡了一层金,从技术层面和商业视野,都是几个数量级的提升。

my 2 cents
做人要学Fed:吃的是垃圾,吐的是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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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angba (等级:3 - 略知一二,发帖:1252) 发表:2010-04-23 23:51:53  2楼
若真如此, 悲哀!典型的窝里斗!为什么rig单给YZJ? 因为便宜。 搞坏行情。若我是semb marine, 我才不给技术。 老虎不能养啊!
有钱才是大爷
你说的道理其实大家都懂的,不过有钱是大爷这个道理其实很多人不懂。资本只是嗜血,而且肮脏,从来都是如此。

中国铁道部用钱把日本法国德国的高铁技术硬是砸出来了,德国鬼子法国佬也是一直藏着掖着的,最后也是基本脱裤子了;中铁现在要去加州弄高铁了。其实,绝对不是日本法国德国鬼子笨,而是共军太狡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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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angba (等级:3 - 略知一二,发帖:1252) 发表:2010-04-24 11:58:49  3楼
神马不同意,向baker出律师信了...神马声称没有在收购案中给予神马优先权... 不过baker说神马没有依据... PPL是神马的战略重点,神马的态度将灰常关键... 合资公司在出售股权时,合资方享有优先权是毋庸置疑的... 此商业保护条款避免关键技术及资产落入竞争对手手中... 偶想此项交易能够避开神马的原因,应该是通过收购持股母公司PPL holding来收购PPL shipyard... 不过神马如果坚决反对,应该是可以阻扰收购案的... 神马占有85%股权,对PPL有长达10年的技术资金投资,其中肯定牵涉钻油台核心技术... 这个收购优先权首先要保护持股大,或者技术资金投入大的股东,不应该绕个弯就能避过去了... 我看闹上去,商业事务局应该会倾向保护神马... 国内评论说yzj收购ppl主要是为了搭上神马... 吾看此1.55亿美金收购,对于进入钻油台市场,根本是不贵的... 这种行业壁垒的收购,最贵在市场准入,其次是技术,再次才是有形资产... 可以参考本月美国一大企业收购本地一核心部门,只是为了进入FPSO市场.... 此部门20人(人是流动的),几乎没有有形资产.. 此收购案耗资一样是1.5亿美金... 对比yzj其实是便宜了... yzj目前在国际钻油台市场根本没有player身份,也就是yzj本身即使拥有了钻油台的技术和建 (more...)
律师又可以赚钱了
“The Board has sought and received legal advice that SCM has no basis for its claims.” 看来神马有尾巴被抓手里,不过yjz这次的收购不会那么顺利了。


基本上,这太搞了,扬子江的受托律师没有完成第一步就进行第二步,Baker也公布接受offer即便在原配声称有优先权,又是一宗第三者强行插入的case了。


鄙人在想,这是什么样的一条尾巴呢?都他X的是什么样的一群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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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angba (等级:3 - 略知一二,发帖:1252) 发表:2010-04-24 12:05:03  4楼
关于第4点也有公司太饥渴要收购的, 估计大多数股东应该不会反对的情况下就先斩后奏了, 回头再来拿waiver。
本人大胆猜想,不知道是否真实,搏网友一笑啊
可能当初神马买BAKER的时候,有一个最多持股权的约定,咱们就假设这个最多持股约定是85%;现在扬子江出现了,说要收购,Baker拿出文件说,咱们直接进行,早早完事了通知神马一下就好了。这神马可是大股东啊,虽然有当初的约定,那礼貌上和程序上也需要得到神马一个黑之白字的签名吧,这个签名可是一个Bargin chip,总得向金主扬同学那里讨点彩头不是。气不打一处来,一封律师信就丢给了Bac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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