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复制本帖HTML代码
|
高亮:
今天贴
X 昨天贴
X 前天贴
X |
可能当初神马买BAKER的时候,有一个最多持股权的约定,咱们就假设这个最多持股约定是85%;现在扬子江出现了,说要收购,Baker拿出文件说,咱们直接进行,早早完事了通知神马一下就好了。这神马可是大股东啊,虽然有当初的约定,那礼貌上和程序上也需要得到神马一个黑之白字的签名吧,这个签名可是一个Bargin chip,总得向金主扬同学那里讨点彩头不是。气不打一处来,一封律师信就丢给了Backer.
.
|
欢迎来到华新中文网,踊跃发帖是支持我们的最好方法! |

做人要学Fed:吃的是垃圾,吐的是美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