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能求助:新工作和现在的工作可以overlap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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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igPeg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238) 发表:2019-09-27 21:09:37  15楼 
要搞清楚几种情况
假如你10月1号辞职,notice period是一个月。你有几种选择:
1. Last day 10月31号
2. 31号前离职,譬如15号是last day。你可以:
A. 用钱买断notice period。16到31号用钱买断。公司不能拒绝,但最好是双方商量好。
B. 和公司协商用年假offset notice period。公司可以拒绝。
C. 和公司协商waive notice period,就是减免notice period。公司可以拒绝。

不论哪种情况,Last day之前你还是旧公司的员工,薪水照发,可以MC,保险和其它benefits都有。能不能放年假和其它假要看公司规定还有协商情况。Last day结算剩余年假折现。

Last day之前去其它公司工作要经旧公司同意,基本上没有公司会同意。因为你还是旧公司员工,旧公司给你发着薪水。一般公司会叫你用钱买断或者年假offset。

如果未经同意在last day前去新公司上班,旧公司完全可以直接terminate for misconduct,也就是解雇,因为有conflict of interests,这是完全正当的做法。公司解雇是不需要赔偿一分钱的,年假也不需要折现,甚至还可以告你索要损失。这个和遣散retrenchment是不一样的。当然一般HR会先警告一下,不会直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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