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什么下一份工作在哪里呀,薪水多少呀,家属薪水呀,nonononono╮(╯▽╰)╭
IRAS要求是一回事 肯定的给; 公司HR要求不需要给。when you feel in doubt anout giving your personal information , dont give . 楼主来询问说明直觉感觉这不是正规操作 关乎个人信息和隐私的时候 永远相信自己的直觉。
这跟最后国家能不能追回税是两码事国家的确有办法追回税的,但是公司没有完成该做的事情是要罚钱的
Unless there are valid reasons (e.g. an employee's immediate resignation), employers who do not file or are late in filing the Form IR21 may be liable to a fine of up to $1,000.
新加坡不会说因为我政府牛,一定能讨回税,公司就可以啥事情都不做了。
其二楼主的公司也不是强制要楼主提供信息,也是给了楼主一个选择,楼主完全可以选第二种。
每个公司都有一些超过最低要求的一些条款,有些利于员工有些不利于员工,我觉得没什么不对。就像国家规定14天年假,公司一定要给你20天你会不会很因为公司比法定多给你几天假期而气愤。
另外即使我认同每个公司可以有自己的规定,我也赞成写letter of undertaking 是个更加稳妥的方法。那要看楼主有没有能力跟公司谈判了。反正我会选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按照公司的要求做。楼里各位都是会为自己权利争斗到底的英雄。我也是挺佩服的。
最后想说的是大家就是讨论问题各抒己见而已,层主不要动气。
这里说的是公司需要file for tax
至于公司要采取什么手段来履行file for tax那就是公司的选择了。询问家属的薪水和下一份工作的细节,这是公司选择要采用这种很侵犯隐私和不利于自己公司文化的方式,那也不是表示离职员工要妥协。我只是说,要求上缴下一份工作细节,以及家属薪水这一类的信息,是很low的做法,不敢相信大公司或者有竞争力的公司会这样做。而且是HR正式提出要求上缴,那就是代表公司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