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条不正确。都铁了心的要立刻赔钱走人,难道雇主还可以强迫雇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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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快快跑 (等级:6 - 驾轻就熟,发帖:2016) 发表:2017-05-05 23:04:52  楼主  关注此帖
希望能帮到你:1,你的合约确实看着不太合理,而且赔偿的标准高于MOM的要求,但是你一旦签署了这样的合同,离职就要严格的按照合同规定的走。你在签合同之前,其实是有权利质疑的,但是一旦你签字了,就意味着你同意了这些条款。 2,合同中规定的通知期,原则上可以用赔偿来抵消。比如你不足3个月通知期,少几个月就赔几个月的工资给公司。前提是,公司同意你用赔偿抵消通知期。但是公司也有权利拒绝你的赔偿,要求你严格的执行通知期。 3,取消准证之后,会有一个月的白卡。到期前如果不能拿到新准证的IPA,只能回国了。
第2条不正确。都铁了心的要立刻赔钱走人,难道雇主还可以强迫雇员工作?
通知期,绝对可以无条件用赔偿来代替。MOM规定雇主不得拒绝雇员离职。

Your employer cannot reject your resignation. You have the right to resign at any time, by serving the required notice or by paying compensation to your employer in lieu of notice.

Note: It is an offence for employers to disallow employees to leave their job.
彻底的享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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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快快跑 (等级:6 - 驾轻就熟,发帖:2016) 发表:2017-05-05 23:20:04  2楼
在新加坡是不是即使不合法,只要签了就是有效的啊?
这还用问,不合法当然就无效了。但是不合理不等于不合法。
找不到明文的条文来支持,那就不存在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你都签了理应遵守,但是如果你觉得第三方或法官会支持你的,还可以仲裁或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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