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offer letter办事,写了一个月就是一个月。现代人都是交了辞职信之后就行了,不管老板接不接受。
但如果你是老板的话,你就要学会这招来挽留员工,否则project肯定会受影响。
所以双方都做的挺对,不同的立场而已。主要看员工的性格和私交。
对于楼主,如果真的想撒手走了,建议再写一封信,说明这是经过慎重考虑的最后决定,交给老板,cc大老板,cc HR(以便结算最后工资)就行了。
谢谢,我的辞职信他更本就没有收,要我改最后一天的日期。
看来是要强硬些,最迟周一写一封email, cc 大老板和 H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