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感觉牵强 这不是通用原则 即使有这个原则也是适用于新法新规定
如果这是这两天才生效的规章制度,你就只需要补交两天的补贴,以后按没补贴的交。
如果是你住的第一天起,按照当时的条例和你当时的身份,你就不应该享受补贴,而且到现在相关条例没有改变你的相关身份也不变,现在要求你把补贴给回去,很合理啊。
如果是中间某个时候,。。。,以此类推。
如果是你住的第一天起,按照当时的条例和你当时的身份,你就不应该享受补贴,而且到现在相关条例没有改变你的相关身份也不变,现在要求你把补贴给回去,很合理啊。
如果是中间某个时候,。。。,以此类推。
[本文发送自华新手机Wap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