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谢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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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iklaus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195) 发表:2016-07-18 21:34:32  楼主  关注此帖
简而言之耸人听闻。
多谢高人指点
假设夫妻为甲,乙方。甲方用自己的CPF还100%月供,乙方每月以现金或转账去甲方的银行户头的方式支付50%月供的钱,没有黑纸白字或email证明。在离婚时乙方是可以要求平分房产的吗?如果甲方力争全部房产的情况下


以上是之前我跟那个律师求证的原版case,那个律师说这种情况下乙方争不到

南洋暴雪可以帮忙确认到底我听到的是耸人听闻吗?先谢谢您百忙之中为平民科普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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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iklaus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195) 发表:2016-07-18 22:04:38  2楼
新加坡的房产不是你这样算的——首先,新加坡法律处理财产费分配是根据三部分综合的评价:1. 直接经济贡献(买房装修钱),2. 间接经济贡献(一方还贷一方支持家用这种), 3. 非经济贡献(照顾家,照顾老人,生小孩等等)。 你不能只看1、2而忽略3。尤其是女方有照顾家,有生小孩养小孩的情况。 第二,即使忽略3, 只看1、2, 新加坡的房产分配也不是你这么算的。 在两人相争的情况下,房子通常会卖掉。卖掉之后,先填补CPF的金额(就是男方用CPF付了多少钱,100%吐回去),再偿还银行的贷款,最后剩下的钱(如果还有的话),才属于夫妻婚内财产的部分进行分割。在你说的这个例子里面,其实两人谁都没有贡献过这个金钱。 而如果想要不卖房子,想要转名,那么另外一个人的cpf相关份额也必须填补回CPF账户。那么问题就变成:准备拿房子的一方,拿得出那么多现金来填补对方的CPF户头么? 所以我一直说,要想保留房产就尽量不要去打官司。打官司除非两人都很有钱,否则基本上就是了双输的结局。
谢谢!
谢谢南洋暴雪辛苦码字,解释的清楚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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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iklaus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195) 发表:2016-07-18 22:33:20  3楼
我非常确定你在这里写的并不是完整信息所以针对你的问题我只能讲原则,不能讲答案。 有问题请咨询家事法的律师。 同时:我也非常不建议在这里做各种奇葩的假设。有事说事。假设什么的通常因为信息提供的不完整,导致最后的结果不一定是你想要看到的。
当初也只是向律师咨询了房贷这一点
因为老公是owner,我只是occupier,而且首付和每月的月供都是他,我一毛都不用给,刚好有个机会有律师在,就了解了一下。

没有别的所谓的完整信息了,因为根本木有要离婚啊。

anyway还是谢谢您码了这么多字和专业的意见,如果“假设”这两个字看着别扭的话,那您自动略过哈,就当我没写那俩字儿,其实就想表达夫妻间夫是甲,妻是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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