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男方患有精神病,婚前没有告知,可以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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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叶女贞 (等级:16 - 好恐怖呀,发帖:35838) 发表:2015-02-12 16:50:49  46楼 
这个我看到了, 两者没有矛盾。我的意思是他自己本身可能没意识到自己的病很严重,女方会介意, 以为治疗好了以后就没事了,就跟治疗感冒一样。 如果是这样的前提,就不能说刻意隐瞒或欺骗吧。
多年前有个老妈的同事说要介绍一个她们单位的男生给我
当时我也没有在意,还没见面,后来老妈另一个知情的同事告诉她,这个男生以前得过淋巴癌,后来治好了。
一般人是不知道这个事情的,他也没有告诉过其他人,一直张罗别人帮他介绍女友。
然后这事情就算完了,反正我也没有见过。
过了大半年吧,老妈说那个男生结婚了。说他好像很着急结婚,那个知情的人意思说他是隐瞒了病史才能迅速结婚的。

就这个case来说,你说是刻意隐瞒还是非刻意隐瞒。一般情况下,谁会故意去问他,你以前得过淋巴癌吗?
那么他不说就不算撒谎了?lz说的精神疾病也是类似。

就这个事情来说,我能理解这个男生的心情,害怕自己得过恶疾这件事情会影响自己择偶。
但是对另一方来说,这是不公平的。无论给自己找什么借口,都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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