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男方患有精神病,婚前没有告知,可以离婚吗夫妻双方都是中国籍绿卡,在新加坡婚姻注册局ROM的,男方患有精神病,之前有犯过病,在新加坡医院有看过医生。 跟女方认识,恋爱到结婚,一直没有提,女方完全不知道。这期间男方除了脾气比较急躁之外,没有出格表现。
现在结婚三年,收到刺激,犯病了,女方才知道有精神病。现在双方都被折麽的精疲力尽。
这种情况可否起诉离婚,以婚前隐瞒病情的理由。还是说完全无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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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已由 有问题 在 2015-02-11 23:37:12 时顶起 ---该帖荣获当日十大第1,奖励楼主25分以及37华新币,时间:2015-02-12 2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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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标题吓了一跳
还以为是我认识的,看内容不是,不过经过差不多,那对正在打官司离婚,理由是家暴。跟一个无法控制自己情绪和行为的人继续共同生活是对自己和周围人都不负责任的行为,应该送去医疗机构。可以出于长期感情照顾他,继续婚姻还是不建议了,中国太多这种精神病突然发作杀死自己亲身父母或孩子的新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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