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我楼上写的吧如果不是一个账户,就更需要提供流水,证明是哪些账户造成的冻结
同时保持哪些款项被冻结, 结案以后再处理, 不是叫充公或者没收吧
-只要保证涉案款项不被取走就可以了, 为什么要说充公?
既然知道源头汇款公司,那么应该首先冻结源头账户才对 - 源头账户全是犯罪款项, 不够赔偿, 是不是还要回溯到所有过去交易的账户呢?
问题好复杂的样子。。。。
按照一楼新闻的说法
中国公安已经知道了收款账户,当然也知道了汇款账户, 还知道了具体的收害人 -才能说将款项还给人家 -这是效率,还是巧合呢?
是不是应该在中国报个案,好好调查一下呢?在新加坡无法查吧
再恶劣一点, 中国那边的出款账户, 有没有可能”监守自盗“ 自己报案, 然后取回款项啊, 疑点太多啊
是不是应该在中国报个案,好好调查一下呢?在新加坡无法查吧
再恶劣一点, 中国那边的出款账户, 有没有可能”监守自盗“ 自己报案, 然后取回款项啊, 疑点太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