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sense可以避免伤人的情况下 警察开枪打伤人了
这样居然还这么多人叫好
是啊他没有罪 警察条例规定他可以这么做
可是他可以不这样 可以手下留情的 毕竟对方是一条生命 毕竟对方没有威胁他的生命安全
觉得有点匪夷所思 大家都觉得杀人无所谓吗?
条例规定了他可以这么做,还有什么好说的
你要怪应该去怪条例,应该改成警察被打死之前万万不可用枪,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再用语言恫吓,再用非致命武器比如辣椒水催泪弹,再用棍棒,一步步protocol下来最后才可以审时度势的用枪,第一枪需要朝天鸣枪示警,第二枪需要打非致命部位,比如脚后跟,第三枪可以打core,打不完五枪不能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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